浙江杭州,男子卖出一栋价值4亿5000万的写字楼,按照1%收取佣金,光佣金就能拿到450万,单靠这一笔,下半辈子就不用忙活,可万万没想到,半路却被人偷鸡,煮熟的鸭子彻底扑空。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1818黄金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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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先生从事房产中介,从他傲人的发际线便可以看出,平时的工作强度很高,但付出总会有回报,靠着拼命三郎式的工作强度,姚先生连续1年都是他们这片区域的金牌销售,每年都要卖出几十套房子。

姚先生告诉记者,最近当地有个叫做云空城的写字楼项目推出营销活动,只要在平台上进行推荐,如果客户经过推荐购买了写字楼内的项目,自己就能拿到一个点的提成。

根据规则,首先要报备录入,录入成功后约客户第一次到案场,进入案场后有一个确客系统,再次确客后就是首次到访,如果后续能够成交,就可以按总额的1%支付佣金。

能够赚钱的机会,姚先生自然不会错过,在活动推出的第一时间,他便下载了软件,并挂上自己的推荐链接,很快就有客户慕名找上门来,声称要买云空城项目的写字楼。

姚先生粗略的算了一下客户要买的楼层面积,按照每平方32000元的价格来算,至少也需要4亿5000万,如果能够推荐成功,自己就能拿到450万的提成。

想到这,姚先生内心非常激动,脸都顾不上洗,便赶紧跑去会场,靠着一张三寸不烂之舌,姚先生哄得客户心花怒放,当即就签署了意向合同,并缴纳2000万定金。

同时,姚先生也顺势在软件上给客户做了登记,此刻距离姚先生拿到这450万的佣金只差最后一步,姚先生激动的小心脏都快要跳出来,内心正计划着假期旅游。

可没想到,几天后姚先生却收到平台的通知,上面显示姚先生推荐失败,理由则是客户已经被他人推荐,姚先生当场傻眼,这不妥妥是被人撬了墙角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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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想到自己的450万飞到别人的手里,姚先生心急如焚,赶忙联系售楼处的销售人员,对方表示客户跟项目开发商私下有过来往,所以最后成交时,这笔单子顺势走到了公司的账上。

在得知情况后,姚先生感到一阵无语,既然你们相互都认识,干嘛要通过自己的渠道来做成这笔交易,难不成我也是你们游戏的一环吗?

对此,销售中心的王主管表示,客户早在去年年底就透露出购买意向,双方已经商量好价格和楼层面积,就差最后一步成交,双方公司也常有项目合作。

只不过前段时间,客户在网上看到姚先生所给的价格比销售中心的要低上好多,便抱着咨询的目的找到姚先生,进而发生了后面的事情。

那么,姚先生为何会拥有比开发商还低的价格呢?如果事情属实,为什么最终客户还是选择从开发商的渠道进行购买呢?

对此,姚先生解释道,因为每一层的价格不一样,自己不可能把最高的价格挂到网上,为了吸引客户,只要有18000元肯定会挂18000元。

真相终于大白,所谓的低价格,不过是姚先生的一种营销手段,该楼层均价是32000元一平,只有个别楼层价格为18000元。

姚先生虽然挂单价格低,但客户所要购买的楼层本质上还是原来的价格,同等情况下,客户自然会选择开发商渠道,以便增进双方之后的来往。

只能说,这次姚先生输得实在不冤,但半个多月的努力付诸东流,姚先生还是有点不爽,自己好歹是这片区域的金牌销售,要是此事传出去,今后自己还怎么在道上混呢。

对此,销售中心的负责人也表示,会尽量给姚先生推一些优质客户,以弥补他这段时间的损失,话都说到这份上,姚先生也没必要揪着不放,双方达成共识,此事就此落下帷幕。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民法典第147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客户与姚先生洽谈购买事宜,前提是房子单价较低,但实际情况是挂单价格为姚先生销售套路,因此客户构成重大误解,有权解除合同,从开发商处直接买房。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