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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海税务发文要对虚拟货币收税的正确理解

2024年1月5日上海市税务局在其公众号发布《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一文,指出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由此也引发了币圈的热议,诸如:“虚拟货币终于要开始收税了!”、“虚拟货币收税,恐将面临补缴高额滞纳金”、“我国只能对合法所得征税,国家承认虚拟货币!”、“币圈即将再次辉煌!”等等。

但郭律师在仔细查阅原文后,发现币圈的韭菜们还确实是会蹭热点,哪怕这个热点根本都不是币圈的,也要往自己身上引。

《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和分类所得常见误区》原文中一共包含了四个常见误区,其中关于虚拟货币的一条是误区三,原文可以看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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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表面上看起来好像真的是要对虚拟货币开始征税了。但是,划重点:这里引用的规定是2008年的一个批复!为什么说币圈会蹭热点?用2008年的批复能解释的了2009年才诞生的比特币吗?

虽然国内的比特币和网络游戏的游戏币都在官方层面被统称为“虚拟货币”,但实际上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不论是底层逻辑、发行目的、价值体现,还是社会作用、法律属性、大众认知,都是不同的。并且在国际上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和普通的游戏币,也都不是同一个定性。

其次,在看这个2008年的《批复》原文中对于主体的定义,也是“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重点是“玩家”,根据上下语境也能看出这里的虚拟货币是游戏币的定义。

最后,上海税务的这篇文章,也仅仅是以十分日常的“常见误区”提醒性质的推文。并非正式的官方文件。如果真要针对虚拟货币征税,也不会这么儿戏吧?想必发这篇文章的小编也没想到,还能被币圈蹭了热点,点击量暴增了~

二、国内对虚拟货币征税也不远了

虽然郭律师刚刚分析了上海税务要对虚拟货币征税只是个币圈蹭热点的乌龙事件。但也能反映出币圈对于征税一事的强烈反映。因为一但征税,不仅意味着要缴纳一笔不小(通常认为是20%)的税费,还意味着虚拟货币将被国家所正式认可。

为什么这么说呢?大家可能有所不知,美国等西方国家对于征税这件事,是不会考虑是否为合法所得的,哪怕是走私贩毒也得先交税。毕竟资本主义的政府,财政开销基本全靠征税。

但不同于美国等西方国家,我国目前不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的主流观点和做法,都一致认为“应税所得应具备合法性”。翻译一下的意思就是非法所得是不归税务局管的。所以,一但对虚拟货币征税,也就意味着至少税务机关已经认可了虚拟货币的合法性。

归回主题。为什么说国内对虚拟货币的征税也估计不远了呢?

其实早在2021年《9·24通知》发布之后没几天,就有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人员和郭律师探讨过针对虚拟货币开始征税的可行性。紧跟着在10月的时候,国税总局旗下杂志《中国税务》刊登了一篇题为《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的文章,试探社会各层的反映。

紧跟着在2022年初开始就有部分地区的税务机关开始针对币圈大户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稽查工作。一直持续到2023年,仍然不断的有人被税务机关稽查。

再加之目前不论是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还是七部委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亦或是十部委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都只是否定了虚拟货币的法定货币属性,并没有否认虚拟货币的财产或商品属性,更没有直接将之定义为非法财产。

所以,理论上而言,只要国家大方向一定,随时都会向虚拟货币进行征税。而且在全球各国逐渐承认虚拟货币合法性,以及各地财政严重紧缩的大背景下,相信这一天的到来,也不会太远了。

作者简介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现任盈科深圳第六届领导班子管委会委员、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盈科全国优秀律师、2022年度《对话律师》封面人物。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过数十起刑事案件的无罪辩护,发表数篇专业学术论文。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区块链法律实务》《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民主与法制》《中国经营报》《中国产经新闻》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