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2.8亿,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缓解一些人存在的“养老焦虑”,保障老有所养,离不开康复服务的发展。近日,民政部公布了推荐性行业标准《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从服务机构、人员、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范。在此,广东省养老服务产业促进会、广东省医养融合组委会把《规范》的重点内容介绍如下:

根据《规范》,老年人居家康复服务,是指在专业人员指导下,服务机构入户帮助居家老年人恢复或补偿功能,减轻功能障碍,增强生活自理和社会参与能力的非医疗活动。服务机构应依法登记注册,具备与服务内容相适应的资质,建立健全居家康复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应配备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定期进行培训。应配备居家康复服务所需的康复辅助设备及用品。应将服务标准与服务价格进行公示,内容真实准确。应建立突发状况应急处置机制和预案,并定期组织服务人员开展突发状况应急演练。

服务人员应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相关从业经历。应经过培训,熟练掌握老年人康复服务技能,熟练使用康复辅助器具,掌握一定的急救常识,并定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入户服务时应着工作服,佩戴工牌,注意个人卫生清洁。与老年人交流时宜使用普通话或本地通用语言,语速、语调适当。服务过程中应热情友好,注意保护老年人隐私。

根据《规范》,服务内容包括功能维持与提升、心理康复、康复辅助器具使用、康复知识普及、咨询转介服务等。服务机构应及时接受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的咨询和预订,开展康复评估,制定康复方案,并与老年人或其监护人签订服务合同。《规范》要求,服务机构应根据合同确定的服务内容,安排相关康复服务人员上门服务。服务人员要提前告知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到达时间,提醒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康复前的注意事项。服务人员要按照预约时间准时提供服务,入户前穿戴鞋套,主动问候老年人并出示工牌。

开展服务前,应详细了解老年人身体状况,对老年人的体温、脉搏、血压等生命体征进行测量并记录。结合老年人的身体状况,按照康复服务方案准确提供康复服务,并做好服务过程中的各项记录。服务过程中注意观察老年人的身体状况,视情况停止服务,并采取相应措施。定期对老年人的康复情况和康复目标进行汇总、分析,并根据老年人的阶段性康复情况,给出进一步康复建议或转介服务建议等。

签约服务期满或因其他原因结束服务时,服务人员主动与老年人、服务机构或接任的服务人员做好交接工作,并征求老年人意见。交接记录及老年人意见及时提交服务机构留存。详细内容请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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