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江苏一公司因不发工资发积分

被当地劳动部门督促改正的事件

引发网友热议

事件回顾

某公司每3000积分折算一整月工资?

当地劳动部门回应:已督促改正

据上游新闻报道:近日,南京赵女士在应聘江苏一家机器人公司时被告知,公司采用积分制工资方案每日授予100积分,每3000积分折算一个整月工资

据报道,涉事公司对于“积分制度”还自有一套说辞:“鉴于初创团队的特殊性,我们创新地采用了积分制来明确员工的当前投入及未来收益实现路径。员工可以选择积分+现金一定比例组合的薪资包,规范积分兑现的规则:兑现时间、兑现方式、计息比例、转股方案等。”

而且,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表示:“我们是初创公司。积分制度是公司的独创。员工来公司工作的前4个月左右是发积分不发工资,公司用积分计算工作量,等到融资到位之后就补发工资。”

█ 劳动部门回应:已督促改正

12月28日,苏州市吴江区劳动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正式向媒体记者反馈了调查结果,“发积分代替工资”制度属实,但没有实际实施。据介绍,“通过检查该公司工资支付情况发现,(员工)工资是按时足额发放的,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对于‘积分制度’,公司没有实际实施,对该制度里面涉及的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我们已督促其进行改正。现在公司已经重新修订了相关制度。”

上班不发工资发积分?

劳动部门:违法,可举报!

此前在调查过程中,苏州市吴江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曾就本次事件回应媒体:

“劳动者工资应当按月足额发放。如果该公司一定要盈利之后再支付工资,且盈利过程超过一个月,那么拖欠工资的行为涉嫌违法,我们将进行处理。如果涉事公司设计的规章制度违法,我们也将责令其予以纠正。”

“如果涉事公司最终没有以人民币形式给劳动者发工资,当事人可进行投诉和举报。

关于工资支付,

在《工资支付暂行条例》和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

作了相关的规定

一起来看

01

企业可以用消费卡等抵扣工资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五条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

02

必须提供工资清单吗?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所以,企业不管以何种形式发放工资,都应当向劳动者提供一份本人的工资清单。

03

遇节假日,工资如何发放?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六条规定:企业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支付工资的具体日期由企业与劳动者约定。如遇法定休假节日或休息日,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不得推迟支付工资;直接发放工资的,应提前支付工资。

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企业应当每月按不低于最低工资的标准预付工资,年终或考核周期期满时结算。

不少企业会选择每个月5号发工资,这就意味着,如果遇到春节或国庆节假期,企业会把工资提前至前一个月月底底进行发放。

04

工资能延迟或晚发吗?

企业因故不能在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支付工资的,可以适当延长。

《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第十条规定:企业确因生产经营困难,资金周转受到影响,暂时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经与本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一致,可以延期在一个月内支付劳动者工资,延期支付工资的时间应告知全体劳动者。

来源:上海市总工会官微申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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