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河南开封一名11岁的女孩小花在2023年12月15日下午被一名已经转学的女同学叫往县城的一家KTV。在KTV包间内,5女4男共9名在校学生和辍学少年,将小花全身衣服扒光,命令小花跪在他们面前,随后用皮带等物品对小花进行殴打,还将酒倒在她的头上,一名辍学者还当众对小花进行了强暴。
二、性侵者的刑期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2、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属于强奸罪的结果加重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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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性侵者已满14周岁、不满15周岁,他从2023年10月就开始对小花进行性侵,但威胁小花不准乱说,不然“弄死她全家”。这些人在施暴后,还把侮辱小花的视频在网上传播。

那么说,这名性侵者会承担什么刑事责任呢?

一、我认为性侵者已经构成强奸罪。

根据刑法规定,14周岁以上的行为人犯强奸罪、故意杀人罪的应该承担刑事责任。

明知受害人为不满14周岁幼女而实施奸淫的以强奸罪论处。对于不满十二周岁的被害人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因此,性侵者对11岁的小花实施奸淫,其行为已经构成强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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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性侵者的情节恶劣。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根据相关规定,对强奸、奸淫过程或者被害人身体隐私部位制作视频、照片等影像资料,以此胁迫对被害人实施强奸、奸淫,或者致使影像资料向多人传播,暴露被害人身份的。属于情节恶劣的行为。

因此,在这些人在施暴后,还把侮辱小花的视频在网上传播的行为属于强奸罪的情节恶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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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性侵者在KTV当众对小花进行了强暴。根据相关规定,在校园、游泳馆、儿童游乐场等公共场所对未成年人实施强奸、猥亵犯罪,只要有其他多人在场,不论在场人员是否实际看到,均可以认定为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猥亵儿童。

3、性侵者不满18周岁,根据刑法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综上,我认为性侵者已经构成强奸罪,法定刑应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但最终的宣告刑还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