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政办公室发布通知,进一步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航空港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该《通知》针对高层次人才、产业人才、青年人才及重点企业员工、军人军属等给予购房补贴,此外,还给予购房税收补贴等支持措施。

其中,经河南省、郑州市认定的A、B、C、D类高层次人才,在航空港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按购房价格的50%,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50万元购房补贴。经郑州市、航空港区认定的产业人才,在航空港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最高总购房款20%、最高20万元的购房补贴。

在支持青年人才购房方面,对符合条件的博士、硕士、本科毕业生和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专科生和技工院校高级工,在航空港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2万元的购房补贴。对无法享受上述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毕业生,以本人或其配偶名义购买航空港区新建商品住房给予每套房屋2万元的购房补贴。对于重大的人才集中购房事项,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支持。

在支持重点企业员工购房方面,对在航空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重点企业员工(可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发放购房奖补,奖补名额由管委会根据企业贡献等情况研究确定,具体名额分配由企业自行组织。奖补标准:每套房屋补贴5万元,分别在签订购房合同并完成网签后补贴2万元、网签1年后补贴2万元、网签2年后补贴1万元。

对于现役军人和持有退役军人优待证、消防救援证件的人员在航空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签订购房合同),可给予3万元购房补贴。

《通知》还提到,对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大中专院校、社会团体在航空港区团购新建商品住房的(可以本人或其配偶、子女、父母名义签订购房合同),给予团购补贴。其中,对同一单位在30日历天内组织在同一项目新购5套(含)以上住房的,按2万元/套标准补贴;新购10套(含)以上的按3万元/套标准补贴;新购30套(含)以上的按5万元/套标准补贴。单套住房网签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的,额外给予1万元/套的补贴。

在购房税收补贴方面,对在航空港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在网签后3个月内完成契税缴纳的,由区财政按照已缴契税50%的比例给予购房契税补贴。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1年内在航空港区重新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按照相关标准予以补贴。

上述政策措施实施时间自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补贴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24年9月30日。相关政策由建设局(生态环境分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