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局

人社局28日联合发布通知

自2024年1月1日起

北京市相关基本医保药品的

支付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按照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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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药品目录》分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五部分。其中——

■西药、中成药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部分采用准入法,规定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药品。

■中药饮片部分列出单味或复方均不予支付费用的、单味不予支付费用在复方中合理使用可支付费用的中药饮片及药材两部分。

医保支付标准

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竞价药品执行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对于确定了支付标准的竞价药品和本次调整新纳入目录的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实际市场价格超出支付标准的,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承担;实际市场价格低于支付标准的,按照实际价格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人员分担。

协议有效期内,若谈判药品或竞价药品存在《2023年药品目录》未载明的规格需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应由企业向国家医保局提出申请,按国家医保局确定支付标准执行。协议期内如有与谈判药品同通用名的药品上市,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谈判确定的同规格医保支付标准。其中国家集中带量采购药品的支付标准,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完善门诊特殊病等政策

此外,本市部分有关政策也进行了调整——

■本市门诊特殊疾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用药新增“止吐药和止恶心药(XA04)”。

■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属于本市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的,按照药品分类纳入对应的门诊特殊病用药报销范围。

■本市门诊特殊疾病“多发性硬化”用药新增“盐酸奥扎莫德胶囊”。

■本市门诊特殊疾病“中重度过敏性哮喘生物制剂治疗”用药新增“注射用奥马珠单抗α”和“奥马珠单抗注射液”。

■“艾尔巴韦格拉瑞韦片”从本市门诊按固定比例支付药品范围调出。

查看最新版药品目录

北京拟新增22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12月27日对22家2023年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公众可就上述医疗机构是否符合国家和本市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相关规定的情况向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反映。

联系电话:010-89152851

电子邮箱:xzddyyjg@sina.com

信函邮寄地址:北京市西三环南路1号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邮编:100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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