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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例情况】

2018年小钱出生于缅.甸,没有申请缅.甸国籍和户口,父亲是云南人,母亲是缅.甸人。当年因为父母遭家人反对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没有为小钱办理出生医学证明。2022年小钱办理中国旅行证签证随父亲回到云南省昆明市。现在小钱和父亲一同前往户籍部门出生登记上户,但户籍部门要求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和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国籍认定书。因为小钱是非婚生育的,所以户籍部门还要求生母到场签署同意落户声明书才能受理申请。然而小钱生母失联多年已无法找到本人到场配合。

二、【顾虑和诉求】

顾虑1:小钱没有出生医学证明,户籍部门是否会要求回缅.甸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才能回国出生登记上户?

顾虑2:生母确实失联无法到场签同意落户声明书,小钱是否能特事特办随父亲出生登记上户?

诉求:争取在生母无法到场签同意落户声明书的情况下,将小钱出生登记上户在父亲名下。

三、【相关法律法规】

1、《公安部关于印发<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公通字〔2021〕12号

第二十四条:本人出生在国外且具有中国国籍,父母一方或者双方为中国公民,回国后可以在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7号

第二条第(八)点:我国公民与外国人、无国籍人在境外生育(含非婚生育)的子女,如我国公民一方及其子女在国内定居,可申请为子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为其出具具有中国国籍的证明,由本人或监护人出具申明不具备或放弃外国国籍的书面材料、出生医学证明或司法亲子鉴定证明,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四、【处理结果】

经过多方调查和努力,最终小钱在生母无法到场签同意落户声明书的情况下,成功随父亲出生登记上户在云南省昆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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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经验分享】

1、依法登记户口是中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境外出生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员同样享有该权利。经认定不具备外国国籍,或本人承诺放弃外籍身份,可凭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国籍认定书》在父母一方户籍所在地出生登记上户。

2、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不少关于加强户口登记管理的政策,因特殊原因无法出生登记上户的人员也可以特事特办,例如:父母双方有一方是外籍人士,确实无法到场签名的情况下,也理所应当给孩子出生登记上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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