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一度,又到年根儿,关于是否解禁燃放烟花爆竹重被热议。

尤其这两天全国人大法工委的表态让这一话题快速升温。

源起于三天前的一个报告。

当天,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向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报告2023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公布了多起备案审查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都非常引入关注。比如关于“连坐”的问题。而大众关注度最高的当属烟花爆竹燃放。

报告在谈及该案例时称:“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公民和企业对全面禁止性规定提出审查建议。”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制定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对于销售、燃放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未作全面禁止性规定,同时授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报告称,“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这段话直白些说,有这样五层意思:

1、不管什么法,从来没有规定过全面禁放。

2、法令中只规定了限放,并将此权限下放给了县级以上政府。

3、这些年各地政府自己出台的全面禁放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本身已违法。

4、上位法不能动,这是纲,要纠正各地“土政策”。

5、各地同意尽快改正。

消息一出,群众一片欢腾。连央视网都第一时间旗帜鲜明地站出来,表示,“中国人辛劳了一年,应该享受过年的喜悦,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如今,在2024年春节来临前,各地应以全国人大法工委的声音为契机。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是时候终结了。”

说实话,我有些错愕。

其一,全面禁放至少可以追溯到2015年,8年时间里,越来越多的省份从严执行全面禁放,这一情况尽人皆知。但直到八年后的今天,法工委似如梦方醒,指斥各地全面禁放违法。虽未缺席,但迟到过久,法律好尴尬。

其二,这几年尤其疫情期间的春节,群众对解禁燃放爆竹的呼声很高,普遍希望能够感受到年味,能够以此释放一些情绪。但难见官方媒体反映民声,禁令倒是推了一遍又一遍。如今全国人大法工委释案,媒体毫秒级转向,深情呼吁“中国人应该有仰望绚烂烟花的权利”,这泼天的转身,身段好轻柔。

其三,每年春节期间因违反燃放烟花爆竹禁令,各地都有人被拘。如果各地政府全面禁燃的规定是违法的,那拘留燃放者的依据就同样违法,这些人是否有权申请国家赔偿?

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无禁止皆可为。各地全面禁放的规定从无授权,却一直为了这些年,可见一旦“不可为”无约束,“皆可为”就成了空谈。

所以从这个角度看,各地严重违反上位法的土规定土政策,还需要进一步梳理,以让法律不落空,杜绝事实上的以权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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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快就到春节了,借由全国人大法工委的拨正,这个春节取消全面禁放的呼声变得更高。

相信很多省份会“尽快修改”,人们燃放或者集中燃放成为可能,一个有声响的春节箭在弦上。

但是,我真的要说个但是。

虽然我此前的文章顶着压力多次呼吁允许一定程度的燃放,让大家尽情释放一下情绪。但是,最近看到了一些事情,虽然官方有了明确解禁态度,但我宁愿不要放开。

为什么?

一个逻辑是,之所以各地宁可违反上位法也要全面禁放,更多是在考虑大气污染问题。如果大气污染的考核丝毫不放松,不得不解禁的代价就变得更让人忧虑。

通俗些讲,为了合法而硬着头皮解禁,就有可能为了稀释爆竹污染而使后边采取的动作更大。一个合法衍生出一连串违法,这一时的燃放就太过沉重了。

除非春节期间的空气数据不纳入全年考核,否则又会是“造了一假期,开学了拼命补作业”,到时候可能就不仅仅是面条饼丝煎饼炸糕停产扔垃圾和单双号的问题了,这个单子恐怕还要拉很长很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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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间安得双全法,不负如来不负卿。如果既要又要还要,那就总要有一个相互妥协、互相认可的平衡点。否则客观规律下,一头松,一头必然紧。而紧的代价,最终都要扛在活生生的社会个体的肩头。

所以,我很建议央视网们去深刻观察一下现实,别急着站队,倒是应该发挥自己独特的影响力,去为环保系统的人们呼吁一个平衡点,以此让大家放心燃放而不忧愁随后到来的买单。

社会是一个系统,牵一发而动全身,即使这一秒不动,下一秒也会动。所以,不要只看到“牵”的爽快,更要有“动”的预见。这是媒体最大的价值。

我是晚参君,我支持解禁,但这种解禁必须先解后顾之忧。否则,一天欢愉一冬痛,成本太高,百姓玩儿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