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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展示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高质效检察公益诉讼办案深入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经验做法。结合相关工作情况,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接受了记者采访。

在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独特治理效能

“生态兴则文明兴”。生物多样性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保护生物多样性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强调“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

在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指引下,我国积极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及相关国际公约,展示负责任大国形象。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主席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COP15)领导人峰会上发表主旨讲话,强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对维护地球家园、促进人类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

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公益诉讼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诉讼领域的原创性成果。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职能,开展了案件类型丰富、保护对象多样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实践,在保护公共利益、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中发挥着独特的治理效能。

从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可以看出,检察机关围绕“多样性”开展工作,既有对黑叶猴、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猪血木等珍贵濒危动植物,“明月山野豌豆”等新发现物种,“罗沙贡米”等我国特有种质资源,古银杏、野生黑壳楠等珍贵古树名木、种群的保护,又有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陆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的保护,兼有通过防治豹纹脂身鲶、三裂叶豚草、鳄雀鳝等外来入侵物种对我国本土物种与生态系统平衡的保护。

“发布这批典型案例,旨在通过发挥典型案例示范引领作用,推广优秀经验做法,展现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履职深化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成效。”该负责人说。

发挥“督促性”,加强“协同性”

“检察公益诉讼是公益之诉、督促之诉、协同之诉。”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表示,这批典型案例中,有检察机关运用诉前磋商、检察建议等手段,充分发挥诉前程序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形成保护方案,推动地方立法的案件,也有对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造成公共利益未得到妥善保护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案件。

生物多样性保护问题类型广泛、专业性强,公益损害问题比较隐蔽,不易发现,在线索发现、鉴定评估、专业化治理中都需要多方力量协同参与。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加强“协同性”,凝聚保护合力,是检察公益诉讼在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中积累的重要经验。

仔细梳理河南省西峡县检察院督促保护野生黑壳楠树群行政公益诉讼案就可以发现,“益心为公”志愿者在线索发现、鉴定评估、整改效果“回头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检察机关用好“益心为公”志愿者检察云平台,加强公众参与,及时发现公益受损线索,提升全社会保护意识。

行政机关、科研机构、专家学者发挥“外脑”作用,以专业智慧提升案件办理质效,对于检察公益诉讼同样非常重要。如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检察院督促保护新发现极危物种“明月山野豌豆”行政公益诉讼案的办理,就得到科研机构的专业技术支撑。

“加强与人大、政协沟通联络,推动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双向衔接、双向转化工作,健全社会支持体系,也是检察办案一条重要经验。”该负责人表示,如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检察院在办理督促保护罗沙贡米特有种质资源行政公益诉讼案中,依托代表建议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衔接转化机制,主动向人大报告工作、争取支持,以人大立法建议的方式促进政府系统解决保护难题。

拓展公益保护“朋友圈”

问及下一步工作,最高检第八检察厅负责人告诉记者:“检察机关将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积极延伸保护范围,充分发挥社会治理效能,拓展公益保护‘朋友圈’,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该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要加大办案力度,提高办案质效,“关注动植物资源保护、种质资源保护、外来物种入侵等问题,总结实践经验,以案件办理为抓手,充分发挥公益诉讼督促、协同、追责效能,积极探索替代性修复等恢复性司法措施,立足各地生物多样性保护特点与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监督、加强区域协作,提升保护质效。”

以检察公益诉讼助力生物多样性保护,离不开深化协同配合,鼓励公众参与。该负责人表示,检察机关将加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协同机制构建,深入开展专项行动;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领域生效裁判执行与生态环境修复治理,筑牢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屏障。

对于如何强化数字赋能,加强宣传推广,该负责人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加强大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强化案例示范引领效用,深入开展多形式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工作,提升公众生物安全意识,营造全社会关心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浓厚氛围。

(来源: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