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岛,女子花费1000多万,以5万元均价买下196个车位,转手就以13万高价出售,业主们无处停车,纷纷大骂女子不道德,女子则反驳说:当初车位便宜你们都不买,现在涨价却后悔,我这是正常投资!这一切,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例来源:帮女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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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当初开发商曾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车位,可当时小区刚刚交房,入住率很低,大部分业主都是在这里买房后就去外地工作生活,所以平常基本用不着停车位。

且小区周围的道路还能够随便停车,导致车位无人问津,现在很多人都搬回来住,所以停车位供不应求,车位价格也渐渐水涨船高。

一位业主表示,车位价格主要看买的时间,最开始从开发商处购买车位,大概是6-7万元,后面有人以8万入手,部分业主是9万购买。

然而,就当人们准备花钱买车位时,却被物业告知车位已经售空,但业主们发现明明还有很多空车位,平时都没人停车,业主们逐渐发现事情不对劲。

经过了解之后才得知,是一位神秘女子,一口气将196个车位买走,现在如果想要从这位女子手中购买车位,得花之前将近2倍的价格才行,所以他们才对这位女子充满敌意。

业主们非常恼火,认为女子就是在趁火打劫,一位业主表示,小区一共只有500多个停车位,却有1300多户人家,停车位严重不足,女子一口气买下196个车位后更是雪上加霜。

可对于业主的这一说法,女子并不买账,霸气表示,当时5万一个车位时你们不买,现在没有免费车位,停路边得被贴罚单,你们才想买。

女子表示,这些车位是她花钱买来的,她想卖多少钱就卖多少钱,如果业主们觉得贵可以不买,说完就派人将所有车位都装上地锁。

看着女子态度如此强硬,业主们纷纷表示很无奈,为了不买女子的高价车位,不少业主只能将车停到很远的地方,每次回家都得走十几分钟路。

有的业主索性将车停在马路两边,不仅导致一到上下班点就堵车,每个月还得吃不少罚单,没过多久,业主们就吃不消,纷纷决定联合起来讨伐该女子。

业主表示,他们的要求不高,女子当时花多少钱买来的车位,就多少钱卖给他们,一分钱也不能多赚,面对众多业主讨伐,女子接下来会怎么做呢?

女子反驳道,购买车位投资和投资房地产是一个道理,本身就有赚有赔,自己以5万均价买下车位就是一笔投资,如果现在车位不值5万,你们会以5万的价格买吗?

女子还表示,自己购买的这些车位完全合法,所有手续都齐全,目前小区周边配套设施越来越完善,未来车位价格可能会继续上涨,旁边的小区车位已经卖到13万元,相对而言,这里的价格仍然比较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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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们认为,正是因为开发商和物业的不作为,才导致如今的局面,而他们的诉求也很简单,要么女子按原先的价格售卖,要么按原先的价格出租。

女子不愿让步,这一举动引来业主们强烈不满,大家随后来到当地住建局反映情况,可经过了解得知,当时开发商以5万元的价格出售车位时已发布过告示,可却没有人当回事。

开发商的车位,在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无人问津,最终女子出现,一口气将剩余车位全部打包,这一切走的都是正规流程,没有任何不妥。

住建局称,女子现在车位卖多少钱属于市场行为,他们完全没有权利干涉,这样的解释让业主们瞬间傻眼,毕竟谁也不会想到,当初无人居住的小区,会在短短几年变成繁华地段。

可即便如此,大家还是觉得女子只卖不租不妥,坚持要求女子做出让步,要么以原价售卖,要么以低价出租,面对无奈局面,女子表示愿意以每月500元的租金进行出租。

但业主们觉得这个价格过高,只愿支付300元,女子坚持500元是她的底线,要么租赁,要么购买。那么,此事从法律上应如何认定?

1.首先,女子购买车位完全合法。

民法典第275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涉事小区的车位,即是以出售的方式约定归属,女子通过正规手续购买,产权清晰合理,且开发商进行过公示,从买卖合同上来说没有任何问题。

2.其次,女子一次性购买196个车位涉嫌垄断。

民法典第276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女子购买车位,虽然从买卖合同上没有问题,但却违背法律原则,也导致车位无法满足业主需要,且女子囤积居奇,是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应受到群众谴责。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