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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董宇辉和东方甄选频上热搜

整场风波从东方甄选小编的一段置顶文字开始

最终以董宇辉成功从“带货主播”

升级为“副总裁”并成立个人工作室告一段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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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人的视角

如何来看待带货主播与直播平台企业

其中的纷纷扰扰与爱恨情仇呢?

作为一名普通的“打工人”

又该如何保障自身权益?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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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背景下催生了许多涉及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新兴职业,在网络购物成为主流的今天,直播平台企业与借助平台提供直播带货服务的“董宇辉”们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更是成为了劳动法领域争议和关注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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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关系的从属性核心特征,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企业或经纪公司一般存在以下两种关系:

一是

劳动关系

不能简单将有无劳动合同作为判断依据,要结合工作时间、工作报酬分配、工作过程控制、工作规则制约等方面综合进行判定。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依然可以通过双方实际履行情况来进行综合判断,如是否符合劳动力的交换形式、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特征等。有些网络主播虽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之间的用工关系如果同时满足经济和人身从属性,依然构成劳动关系。前者主要在于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经济上的依赖,后者则主要在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指挥、控制和支配。

二是

劳务关系

实践中,部分网络主播与直播平台企业或经纪公司之间并无建立劳动关系的合意,且实际履行中也不符合劳动关系的从属性和劳动力交换特征。即公司一般不会对上下班打卡、直播内容等要素进行严格的规定,网络主播与公司仅存在财产关系,无隶属关系,劳动关系性质的经济、人身依附性较弱,此种情形下网络主播与公司之间构成劳务关系。

综上,劳动关系从属性依然是认定劳动关系最核心的标准,同时要结合平台用工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特点进行审查。互联网平台用工虽然与传统劳动用工,在管理方式和生产资料配置方式等方面存在不同,但判断平台用工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仍应以案件具体事实为基础,从双方是否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来进行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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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不少网友会好奇“带货主播”这种新兴职业的薪酬构成是怎样的,一般来说有4种薪资方案。

1

小时制

小时制是指按照直播时长进行计费,但是由于各地情况不同,主播时长价格很难有统一的标准,一般在80-200元不等。

·优点:结算简单,能即时结算

·缺点:缺少激励机制

2

提成制

提成制是指在底薪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卖出去货品的交易额给主播计算提成比例,能够充分体现主播的能力。特别是以卖货为结果导向的直播,用提成制能激励主播更好地发挥带货能力,也是目前比较主流的一种方案。

·优点:能者多劳,强激励机制,提高销量

·缺点:对招聘的要求更高、难度更大

3

供货制

供货制是指商家供货给主播,以供货价的方式进行结算,主播拥有定价权,赚取“中间商”差价。如果是跟大主播合作,还需收取一定坑位费。这种模式,主播对产品的把控度更高,在流量较高的自营账号以及达人账号中更为流行。

·优点:强成本把控,强激励

·缺点:招聘难度大,对主播流量和把控力要求高

4

混合制

混合制是指由多种薪酬制度按比例组合,如:按照小时给主播计算薪资,同时给予一定的提成奖励。混合制也是目前最为常见的一种形式。

·优点:自由组合、灵活多变

·缺点:组合体系复杂、磨合期较长

看来,目前在电商直播界还没有统一固定的薪酬模式,因此不同“咖位”的主播,薪资收入也是有很大区别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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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我们或许没有像董宇辉一样的才华,得不到老板的“特别青睐”,但却仍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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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纠纷中,我们经常听到“N、N+1、2N”的说法,是什么意思?

需要指出的是,法律上并没有此种说法,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八十七条规定,分别代表的是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和一个月工资(代通金)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N实际为工作年限的代称,经济补偿通常按照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其中“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即为N+1中的“1”。在违法解除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2N。

那么“带货主播”遇到劳动合同解除、终止时,能获得多少经济补偿及赔偿呢?

首先,需要认定“带货主播”与直播平台企业之间构成何种法律关系。

若属于劳动关系,则“带货主播”一方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获得公司支付的经济补偿:

(一)由于公司一方存在损害主播权益行为的原因,主播单方提出解约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平台,公司仍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

(二)公司一方依法向主播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协商一致解除的,公司仍需支付N的经济补偿。

(三)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且属于无过错性辞退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属于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提前30天向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向劳动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四)公司与主播的劳动合同期满时,除公司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主播一方仍不愿意续订以外,公司应当向主播支付N的经济补偿。

(五)公司依法宣告破产的,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公司应当向主播支付N的经济补偿。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涉及违法解除,主播一方可获得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即2N)赔偿金。

若属于劳务关系,则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有关的权利义务,已约定的必须执行,若公司不依约履行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关于劳务关系的解除、终止、经济补偿、赔偿等内容建议双方约定明确,若无约定,不能当然适用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四十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二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文 |杨祎钒

图源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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