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是吃瓜君。
未婚妻状告自己的未婚夫,控告其强奸并报警,把自己的未婚夫送进监狱?
这样的情形在很多人看来似乎与人之常情相反,在已完成订婚的情况下,按照民间风俗来看,应该是默认了两人的合法夫妻关系,因此两人之间的结合就应该是理所当然才是,那为何席某某还是以“强奸罪”定罪呢?
12月25日,备受关注的山西大同“订婚强奸案”迎来一审宣判,席某某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一石激起千层浪,这样的判决与人们通常的认知相悖,引起众多男士对于婚姻的担忧,而在12月25日,大风新闻的一篇跟踪报道更是引起网友们的热议。
据大风新闻的报道,被告人的母亲甄女士对于一审的判罚结果不能接受,她表示她的儿子不是强奸,已当庭进行了上诉。她面对采访,以她自己的口吻讲述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据甄女士讲述,她儿子今年27岁,是通过婚介所认识的24岁女方。
5月1日,席某某和女方办了订婚宴,双方说好订婚宴上先给10万彩礼和一枚7.2克拉金戒指,另外10万等到结婚时再给,同时,如果席某某毁约,10万彩礼将不予退还,女方毁约则必须退还10万彩礼。
与此同时,双方还约定两人结婚一年后,婚房房产证将加上女方名字,并签字画押。
5月2日,按照当地的风俗,女方办回门宴,当天的下午,两位准新人回到了婚房并发生了关系。
甄女士称,她儿子和女孩是搂搂抱抱进的婚房,属于两厢情愿,并不是强奸,事后,女孩还在房内洗了澡,并要求席某某给剩下的彩礼和房产证上加上她的名字,席某某表示为难,于是女方生气。
等到了订婚的第四天,即5月4日,因为没及时给女孩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女孩才报警。
随后席某某涉嫌强奸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并最终在一审中被判3年。
作为一名普通的网友,能够获取信息的来源有限,而此次事件中,媒体报道的信息都不是很全,大风新闻的报道只有被告人席某某母亲甄女士的单方面发言,部分网友也是开始“阴谋论”,开始变得不理性起来。
有些网友替被告人最无罪辩护,称女方就是纯粹的“仙人跳”。
有些网友情绪激动,将此案和南京“彭宇扶老人案”相提并论,称女方是“捞女,”明摆着是敲诈勒索!
更有甚者,网友直呼这实际上就是“买卖”,判决是“教条主义”,表现出对婚姻的恐惧和消极。
由于媒体报道传达的信息有限,于是乎,各种谣言满天飞,小作文更是用夸张标题吸引网友目光,有说骗婚的、有说男子无罪论的、有说女子有过婚史的,还有的更是上纲上线到煽动对立情绪的。
而这一切,都在官方给出更多的案件信息和细节后,不攻自破!
12月25日,该案件一审中的审判长接受了媒体的采访,针对于目前众多网友关注和担心的问题给出了答复。对此,笔者结合被告人席某某母亲的发言进行了对比,以下几点需要注意:
1.女孩称,席某某提出同房要求后,被她拒绝。而在两人恋爱阶段,女孩也明确表示不接受“婚前性行为”。
2.在被女孩拒绝后,席某某强行发生关系。事后,侦查人员检查发现女孩左右大臂、右手腕均有淤青,这点成为很重要的证据。
3.事后,女孩情绪激动,手机被男方拿走,监控视频拍到席某某强行拖拽女孩回到房间的行为。
4.报案时间是5月2日,而不是甄女士口中的5月4日
综合以上的信息,可以看出甄女士是真的爱子心切,对于整件事的发言,都是朝着对席某某有利的方向发言,但根据目前的信息来看,她说的很多话都与警方调查结果相悖。从伦理常情来看,这就是母亲溺爱小孩吧,护犊子的行为。
这也解释了,事发后,被告人家属为什么在事情闹到如此地步的情况下,还要促成席某某和女登记结婚的行为。或许他们认为促成了法定意义上的婚姻,强奸罪就不成立了,事实上并非如此。
强奸犯是不值得共情的!
即使男女双方已经订婚,又或者是已经结婚,跟强奸与否并没有因果关系的。
纵观整个事件中,网友们关注的焦点似乎是“两人订婚了,且电梯视频有亲密的画面,那就是取得了性同意”,审批的结果和人们的常识伦理相悖,于是在评论区吵得不亦乐乎。似乎席某某也是这样的观念,他在法庭上一直称“订婚已经成为了不可否认的事实”。
一般而言,强奸罪是很难立案且判刑,特别是亲密关系中,除非直接证据非常的齐全和完整,不然连立案都不可能。我们回归到案件本身,重点是女孩已经明确拒绝席某某,事后还有求救行为,加上监控、伤情鉴定、双方的供词,证据链很齐全,席某某最终还是受到了冲动的惩罚。
这次司法实践没有受到舆论的裹挟,法院判案基于事实,以法律为准绳,点个赞。当然,部分自媒体标题起的非常的夸张,带节奏的水平很高,很多不明真相的网友纷纷下场“对线”,有些甚至口吐芬芳,笔者认为大可不必,该佛系还是得佛系。
这件事,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