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武汉将有4宗地网上挂牌出让,总出让面积约24.863万平米,出让总价约56.267亿元。
其中P(2023)150号地块为武汉戏曲艺术中心地块,将建成汉阳新文化地标。127、133、138号三宗地为12月26日延期地块。
P(2023)150号
武汉土地市场网发布武告字(2023年)29号公告,其中显示,将于本月29日拍卖P(2023)150号地块。该地块位于汉阳区琴台大剧院以西、琴台美术馆以东、知音大道以南。起拍价4.9亿元,竞买保证金9800万元。
该地块即汉阳区琴台中央文化艺术区武汉戏曲艺术中心地块,紧邻琴台大剧院,是今年国内唯一以传统戏曲艺术为主题而建造的综合型文化中心。
这意味着,继琴台大剧院、琴台音乐厅、琴台美术馆等市级文化建筑之后,汉阳将再添一重磅文化地标。
地上规划用地面积为39099.00平方米(含公园绿地面积4605.15平方米);地下规划用地面积为39099.00平方米;地上规划用地性质为娱乐用地、公园与绿地;土地分类为娱乐用地、公园与绿地;地下空间用地功能为娱乐用房、配套停车、设备用房。
该项目总建筑面积控制在45000平方米以内;其中,地上计容建筑面积控制在30000平方米以内;地下计容面积控制在15000平方米以内;
项目建筑高度不超过40米。
据武汉城市留言板信息显示,11月30日,武汉戏曲艺术中心项目建设已正式启动。规划项目占地3.91公顷,计容建筑面积约4.5万平方米,计划于2026年建成。
该项目由武汉文旅集团投资建设,包括1个800座剧场、3个350座剧场、1个300座实验剧场、1个戏曲非遗展览馆,建成后将汇聚京剧、汉剧、楚剧等本土剧种,并着力引进创新戏曲剧目和创意型文艺演出。
武汉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广立介绍,武汉戏曲艺术中心将成为华中戏曲艺术“游园会”,计划每年安排400余场演出,助力月湖片区每年客流量不少于60万。努力打造票友们觉得好听、年轻人觉得好玩、外地人觉得好看的武汉文化旅游新地标,成为武汉市旅游“必经打卡点”。
P(2023)127号
P(2023)127号地块位于洪山区东湖新城智和横路、信和路、欢乐大道、东湖港围合区域,属于住宅、公园绿地用地,土地面积100001平方米,建筑面积3541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59300万元,起始价296500万元。
地块要求
1、项目内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等相关要求执行。其中,该用地内应复合1处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筑面积不小于350平方米;1处菜市场,建筑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1处小型多功能运动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770平方米;1处社区服务站,用地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1处文化活动站,建筑面积不小于250平方米;1处室外综合健身场地,用地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1处再生资源回收点,用地面积不小于6平方米;1处生活垃圾收集站,用地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1处公共厕所,用地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30平方米。上述设施可结合具体方案整体布局。
2、根据城市设计要求,片区内01和07地块分别布局一所9班幼儿园和12班幼儿园,05地块布局一所24班初中,统筹解决片区教育配套问题。
P(2023)133号
P(2023)133号地块位于武昌区临江大道与中山路交汇处,属于住宅、商服、公园绿地用地,土地面积36184平方米,建筑面积516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16354万元,起始价81770万元。
地块要求
项目用地内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等相关要求执行。其中需要配建不少于350平方米社区服务站、不少于100平方米卫生服务站、不少于500平方米养老服务站、不少于150平方米垃圾收集、公厕及环卫工人休息站等。
项目位于国家级文保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农讲所片历史地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南侧紧邻武汉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应加强新建建筑风貌管控,项目建设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武汉市历史文化风貌街区和优秀历史建筑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具体保护控制要求应按照文物保护主管部门相关要求执行。
P(2023)138号
P(2023)138号地块位于江汉区北部常青五路,属于住宅、公园绿地用地,土地面积73346平方米,建筑面积200000平方米,竞买保证金27080万元,起始价135400万元。
地块要求
1、项目内各类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应按照《武汉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6号)《武汉市新建住宅区配套建设社区工作服务用房实施办法》(武房发〔2012〕190号)等相关要求执行。
2、地块内应配建一所9班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小于378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730平方米,并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和管理的意见》(武政规〔2017〕63号)规定执行,建成后其用地及房屋产权无偿移交项目所在区教育部门。
3、地块内控制一所18班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面积不小于16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20000平方米。
4、项目用地临常青五路与新湾四路保留现状一处水杉林(用地面积约8500平方米),需确保其公共开放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