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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大家更好的理解资金出入境的法律风险。郭律师团队整理了覆盖虚拟货币交易、跨境贸易、内保外贷、境外投资等26种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研究。接下来我们将从:一般过程及成本、优缺点、常规法律风险、刑事法律风险四个部分为大家详细的分析各类资金出入境方式的法律风险:

第 五 种:艺 术 品 买 卖

1、一般过程及成本

艺术品买卖在跨境资金流动中占有一席之地。一般的跨境艺术品买卖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是寻找艺术品,艺术品的寻找可能通过画廊、艺术展览、拍卖会等方式。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成本包括旅行、咨询和评估等费用。

其次是确定交易,买家和卖家确定交易价格,签署交易合同。交易的价格通常以外币计价,通常是美元或者欧元。在这个阶段可能产生的成本包括律师费用、交易税费等。

接着是安排付款,买家通过银行或者其他支付机构向卖家支付款项。此时涉及到的成本包括汇率、手续费等。

再次是安排运输,卖家安排艺术品运输到买家手中,可能涉及的成本包括运输费、保险费、关税等。

最后完成交易,买家确认收到艺术品,交易完成。此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成本包括艺术品的鉴定和保管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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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缺点

优点包括:

(1)增加投资多样性:艺术品可以作为一种非传统的投资工具,增加投资者的投资多样性。

(2)可以规避一些税收:艺术品投资在某些情况下可以享受税收优惠。且艺术品的价值常常能抵抗通货膨胀和市场波动,具有保值增值的潜力。

缺点包括:

(1)艺术品价格不稳定:艺术品的价格受到艺术品自身因素和市场供求关系影响,价格波动可能很大。

(2)艺术品交易市场不透明:艺术品市场缺乏公开的价格信息,可能存在不公平的交易。艺术品的流动性较差,如果需要快速出售可能会造成较大损失。

3、常规法律风险

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结汇资金用途的行为可能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该条款对于跨境艺术品买卖具有重要意义。在艺术品买卖过程中,涉及到资金的兑换和支付。买家需要将资金兑换为外币以支付艺术品的购买款项。然而,如果买家擅自改变外汇资金的用途,即将其他外汇用途资金用于与购买艺术品,则违反本法规定。

此外,卖家在接收到买家支付的外汇款项时,也有责任确保所收款项合法并符合外汇管理规定。卖家应当合规地将所收款项用于相关艺术品交易的目的,避免违反外汇管理规定。

另外,跨境艺术品买卖可能涉及到知识产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法律法规。投资者在买卖艺术品时应确保所购买的艺术品符合相关的法律规定,避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涉及非法交易的风险。

4、刑事法律风险

可能导致的刑事风险如下:

(1)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如果购买艺术品的资金来自犯罪所得,例如贪污、贿赂等,且买家或卖家知道这一点但仍然继续交易,那么就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例如,购买艺术品可能被用作一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方式,因为艺术品的价值往往难以准确估量,而且交易过程可能不公开透明。

(2)洗钱罪:艺术品交易中的跨境资金流动可能被利用来洗钱。例如,如果犯罪所得被用于购买艺术品,并且试图通过出售艺术品来隐瞒资金来源,那么这种行为可能构成洗钱罪。在这种情况下,买家或卖家如果知道资金的来源是犯罪所得,但仍然进行交易,他们可能会面临法律的追究。

5、法律条文引用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外汇或者结汇资金用途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违法金额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本文为郭律师团队原创文章,禁止转载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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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志浩

郭志浩律师,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数字经济法律事务部主任、法律科技委副主任、西北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山西农业大学客座教授、国家首批三级(高级)区块链应用操作员、深圳链协法律专委会主任、山西省法治教育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应用操作员职称考试”教材编撰人、中国法学会成员、盈科全国优秀律师。曾办理国内众多重大敏感类案件,并成功进行数起无罪辩护,为多家知名企业的经营管理难题提供法律解决方案。其经典案例已编入中国法律出版社《辩策》《盈论》等著作。多次受邀《中国产经新闻》《民主与法治》《中国经营报》《对话律师》等国家级期刊的采访,CCTV华夏之声、新京报、法治日报、深圳特区报、广州日报、浙江日报、南方都市报、南方周末报、财经杂志、时代财经、界面新闻、第一财经、天目新闻、金色财经、财经链新、凤凰新闻、华尔街见闻、中华网、金融界等多家知名媒体均有相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