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调书”是什么?

这样的民事调解书

作用是什么?

通过一起案例

共同了解一下

近日,攸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成功调解一起保险合同纠纷,并应当事人的申请出具首份“诉前调书”案号的民事调解书,高效化解纠纷,减轻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019年9月30日刘某向某银行申请贷款4万元,为此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个人信用贷款保证保险,后吴某未按约偿还贷款本息,某保险公司按照其与刘某签订的保险合同及刘某与某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向某银行偿还了贷款。某保险公司要求刘某支付赔偿款及保险费无果,遂将吴某诉至法院。立案人员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在征得原告同意后将该案委派给特邀调解员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线上组织双方调解,双方很快就还款金额、还款期限达成共识,并成功签订诉前调解协议。至此,该起纠纷成功化解。

2022年1月1日起,诉前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和出具调解书的案件可以分别编立“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案号。“诉前调书”和“诉前调确”出具的裁判文书同样具有法律效力,对于具有履行义务内容的,一方逾期不履行,另一方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比于诉前调解和诉讼程序,“诉前调书”既具有快速柔性化解矛盾的特点,又具有强制执行的法律效力。

下一步,攸县法院将继续用活用好“诉前调书”,延伸司法服务触角,不断探索、优化诉前调解工作模式和流程,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减轻群众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