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万没想到,上海的物业公司这么牛,竟然敢擅自处置孤寡老人的房产。
近日,上海某小区的居民发现,93号楼301室竟然有人装修入住了,让大家非常诧异。原来,2022年7月,301室的孤寡老人因病去世,因为其一辈子未婚未育,房产没有人继承,于是便长期闲置了下来。
刚开始,该房屋被居委会当作临时仓库,后来物业公司就擅自进行占用,直接出租给了别人。
物业公司的做法,引起了小区居民们强烈的不满。居民们认为,物业公司擅自处置孤寡老人的房产,简直是鸠占鹊巢。还有居民担心,小区里突然住进了陌生人,会不会引发安全问题。
“物业公司占用孤寡老人房产”的事件,引起了网友们的热议。有网友叹息,未婚未育简直就是悲剧。也有网友提出,孤寡老人的房产应该归国家所有,不能便宜了物业公司。
网友“白先生小白”:这就是没有孩子的下场。
网友“外向花猫”:住着住着,如果没人反应,可就说不清楚了。
物业公司有权使用孤寡老人的房产吗?
物业公司属于服务型企业,其工作是根据业主们的委托,对于住宅小区进行管理,并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物业公司绝对没有权利使用老人的房屋,其已经侵犯房屋使用权。
无人继承的房屋,应该如何处置呢?
正确的方法是由物业公司将情况反映到居委会,居委会上报给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再上报到民政局,民政局可以作为无主遗产的继承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23条无人继承,又无人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
所以说,孤寡老人去世后留下的遗产可不是“无主物”,不是“先占先得”。
根据媒体报道,2016年1月,北京一位胡老先生去世,其遗留有一套住房和数万现金。因为其一辈子未婚未育,父母也早已经去世。当地居委会向法院申请认定财产无主。法院经审理后发出认领财产的公告,公告满一年后仍无人认领。2020年3月,法院判决老人遗留的房屋和现金为无主财产,归国家所有。
以上就是今天的话题,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关注和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