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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看到一则消息,称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存在未经批准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一看处罚的数字,高达1200多万元。

小编细查了一下,确有其事。这家“全民所有制”的企业竟然多次违法占地,就在今年就被处罚过两次,处罚的金额快到2000万元。难道这家企业的钱就这么“豪横”吗,面对如此重的处罚“面不更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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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该企业归属于大同建委名下,应属于国有独资的企业,相关的经营范围包括市政建设工程的征地、安置委托设计测量施工发包招标等事项。

大家可能看明白了,企业的背后资质和运营确实来头不小。“征地”这两个字可不随便写上去的。该企业可以像房地产企业一样市场运作,而这样的一家带有“国有”背书的企业却出现两次同类型的违法行为,实在让人难以理解。

这一次是涉及在2018年4月至2021年7月期间,该企业未经批准非法占用830.38亩土地建设开发区纬一路道路的行为。今年9月,该企业在2017年至2022年期间,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寺儿村、曹夫楼村、沙岭村等13个村,446.29亩的农村集体土地。

盖房修路是个大事。这样的事项,国家的相关法律条文写得非常明确,设置了多个法律红线。

大同市市政建设发展公司早在1998年就创立了。如此老牌的企业应该有自己的法务部门,应该对征地、用地的相关法律政策了如指掌,但为何也会像民营的某些小型房地产公司不懂这些规矩呢。原因不甚清楚,但有一点可以肯定,“腰杆子硬”是一个重要的潜意识。

这里强调一下,大同建委(现在官方正式名称为大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和执行处罚的单位大同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正处级的平级单位。

长叹一声吧,提升法治意识不应该只停留在社会基层,这样的企业和领导更应该深刻领会。在此希望,同类企业要以法为鉴,在市场和法律的双重框架内合法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