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对于全国各级公立医院而言,《规划》的落地实施意味着机遇和挑战并存、压力和动力共生。

近日,健康报社举办“推动医疗保障高质量发展交流会”,邀请多位公立医院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就“夯实常态化医保监管 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这一主题展开讨论。会议由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二医院医保办主任林敏、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疗保险服务处处长冷家骅主持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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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疗保障研究院副院长应亚珍介绍,医疗保障基金是人民群众的“保命钱”,而基金使用风险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与生俱来的特征。2020年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将“健全严密有力的基金监管机制”列为深化医保改革的四大机制之一,要求织密扎牢医保基金监管的制度笼子,着力推进监管体制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管理体系,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确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随后,针对相关法律法规操作性较弱、违法违规界限较为模糊等问题,国家制定《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并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作为我国医保领域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条例》填补了医保基金使用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空白,且着重突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价值取向。2023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常态化监管的实施意见》,提出强化医保行政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医保经办机构审核检查责任、强化定点医药机构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强化行业部门主管责任、强化地方政府属地监管责任,明确了医保基金监管的“五方责任”。应亚珍强调,在制度的引领下、在法规的约束下,医保基金监管必须讲求“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如果仅靠一方“单打独斗”,改革成效必然会打折扣。

陕西省人民医院医保科科长韦新刚介绍,面对医保基金监管、DRG(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等严峻挑战,陕西省人民医院积极转变发展模式,加速向内涵式、精细化管理迈进。第一,医院高度重视医保基金合理、合规使用行为的监管,医保管理处专门设基金监管科、结算管理科,推动开展相关工作。医院建立医保处、医务处、药学部以及临床科室等多部门协作模式,齐抓共管,防微杜渐。医保处主要起到协同联动作用,每月组织召开医保专项会议,汇总、分析、解读上月数据,并将结果下发到各个临床科室,作为其调整相关诊疗行为的依据。第二,医院根据自身实际,制定院内医保基金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和基金监管制度。医保处坚持日常查房制度,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串换病种等现象发生,了解患者和医务人员对于医保管理的现实诉求;同各职能处室联合开展常态化医保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第三,医院高度重视医保信息化建设,认真落实医保贯标政策要求,严格按照“一药一码”做好动态维护,确保医保收付费工作的统一化、标准化、规范化;建立第三方审方系统,纳入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等相关的医保收付费规定,变事后惩戒为事前提醒。

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保科主任马永刚介绍,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医疗机构作为医保基金的主要支付对象,必须建立健全与医保基金使用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武汉大学人民医院积极强化、落实自我管理主体责任,变被动工作为主动管理。医院建立健全医保管理架构,成立医保管理委员会,党政主要领导任主任,医保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协调工作,各职能部门和各临床科室共同参与,推动医院医保管理工作。医院建立健全医保基金监管机制,根据国家、省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建章立制,规范审核规则,让医务人员有“法”可依;成立医保督查小组,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对临床诊疗活动进行常态化提醒和监督,促进诊疗工作规范化;建立智能化医保基金监管系统,上线医保违规预警模块,实现医保基金全流程、多环节、信息化监管。医院创新建立医保查房制度,利用早交班时间,传达讲解最新的医保政策,回应临床医生的疑问和需求,让医保政策直通临床。医院专门建立医保管理服务网,院内医务人员刷码即可观看医保相关政策解读、违规案例解析,遇到不明白的问题可以通过微信群、QQ群直接向医保办提问,医保办将安排专人进行及时解答。

会议专门开设讨论环节,就公立医院如何应对医保基金监管新挑战、如何强化与医保协同治理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保办主任梁冰认为,一般来说,绝大多数公立医院并没有套保骗保的主观故意,规范合理使用医保基金是医务人员的基本准则。但是,在医保的各类检查中,公立医院医保违规行为却很难避免,究其原因,价格政策或医保支付政策与临床实际的不匹配,是重要原因之一。比如,在现行的医疗服务价格政策中,项目的成本应包含哪些项目、计价标准是什么等,仍未形成普遍共识,因此临床医生对价格政策的理解很可能出现偏差,从而造成“违规收费”;此外,在当前DRG支付政策中,病组的包干费用往往由前几年的历史费用测算而成,但医疗技术是不断更新的(例如国谈药和高值耗材的不断增加),因此,病组的支付金额可能并未纳入新的项目成本,进而出现病组费用的超支。医保管理部门和公立医院应加强沟通,实现双向奔赴,通过政策完善、行为规范,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和合理使用工作,共同推动医疗卫生事业高质量发展。

天津市肿瘤医院医保办主任田羿提出,随着“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理念的推进,医保基金监管的责任逐渐下沉到每个临床医生肩上。医疗机构医保办作为连接医保管理部门和临床医生的重要桥梁,需要将医保政策准确、成体系地传导给医生,推动其合规提供诊疗服务、精准使用医保基金。相信有一天,合理使用医保基金会成为所有医务人员的共识和习惯,届时医保管理部门和医疗机构之间所谓“管理者”和“被管理者”的矛盾也将得到化解。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医务部主任盛旭俊提出,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大背景下,规范医务人员的诊疗行为有了更多抓手。以前一些诊疗行为看似已成惯例,但在医保支付过程中却存在困惑。比如某科室收治的一位患者,住院期间病情发生变化进行转科治疗,那么该患者病案首页中的主要诊断怎么填?应纳入哪一个病例组?院内考核中,该病例的病例组合指数(CMI值)划归入哪一个科室?这些问题没有标准答案,希望在“三医”协同发展和治理过程中,各方协同探讨共同推进,使得诊疗行为在医保支付的框架下更趋合理更趋高效,推动医疗质量的高质量发展。

郑州大学第二附属医院医保办主任马洪滟介绍,当前,老龄化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显著特征。老年人群慢性病发病率逐年上升,需要长期治疗和护理,加之伴随较高的并发症风险,给医疗管理、医疗保障工作带来巨大挑战。对此,建议采用多种措施积极应对。政策层面,在持续推广门诊慢性病保障政策的同时,希望对住院老年患者进行DRG付费倾斜政策。技术层面,可以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技术赋能老年人群健康管理工作,提前发现并干预慢性病进程,进而减少医疗支出。执行层面,可以开展老年人群病种分析,进行院内、院外医疗资源统一调配,满足病种治疗需求,提高病种治疗能力。

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保处处长张蓉提出,在持续收紧的医保基金监管形势下,公立医院必须完成从粗放式管理向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将医保基金监管职责融入医院点点滴滴的日常工作中,通过医保、医疗双轮驱动促进医院高质量发展。对于医保政策与临床实际、医学规律出现矛盾的情况,公立医院医保部门应和医保管理部门积极沟通,既确保诊疗服务质量,又保障医保基金安全。

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医保办主任张洪成认为,为更好地使用医保基金、推动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医院和医保管理部门应加强沟通,徐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在和医保的沟通中采取了“请进来”和“走出去”的方式,一方面邀请医保的专家、领导和医院的科室主任、相关职能部门面对面直接交流。其次,带领相关科室和部门工作人员主动到医保相关部门沟通,通过这些积极沟通促进了双方换位思考,增强了互信,对于促进医保、医疗协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同时,近几年的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中,徐州市医保局也多次召开座谈会,积极听取公立医院声音,如在DRG付费改革中将达·芬奇机器人等新技术进行除外支付,对高倍率病例降低了倍率数,急危重症进行特病单议等,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医院超支风险、促进了医学创新发展。

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医疗保险与物价管理部主任孔莉提出,在医保政策落地的过程中,医疗机构难免会出现一些“阵痛”。比如,针对一年一度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医疗机构如何及时让医务人员和患者知晓并理解;针对频繁进行的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医疗机构如何做好产品替代,如何处理好集采产品和非集采产品的关系;针对市场赋予期待的国家谈判药品,医疗机构如何尽快、科学、合理纳入机构用药目录,更好满足参保人更高层次医疗需求等,都亟待找到更优解法。医保管理目标和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目标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障、促进人民健康,必须协同治理,共同推动目标实现。

陆军军医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药学部副主任孙凤军介绍,在过去,医疗机构配备药品的约束政策较少,一般都会按需配备。随着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推进,尤其是DRG付费改革推广、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实施之后,医疗机构配备药品有了更多的考量。但有一点坚持不能变,即患者受益应是基本追求。

文:宁艳阳

编辑:谢文博

审核:孙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