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补贴要提升的背景之下,拆迁成为了大家关注的热点话题,近日徐州又一大批地方传来拆迁消息,涉及10大片区,区域迎来大发展。

01

铜山区:铜山街道、新区街道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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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铜山街道葛楼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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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女士;电话:8331918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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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铜山街道汉沟村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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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7日至2023年12月21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马女士;电话:83319182。

特此公告。

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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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山地块东侧道路拟建设项目位于新区街道徐村村、龙亭社区。《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公告》(铜政公〔2022〕81号)已于2022年9月26日发布,《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铜政公〔2023〕17号)已于2023年2月17日发布。上述两公告系依据2022年度徐州市铜山区预支空间规模指标落地上图方案确定征地范围,现依据新批复的徐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成果对该项目拟征土地范围及面积结构调整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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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两公告中的地类结构与本公告不一致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照《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规定执行。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实施意见》(徐政规〔2022〕4号)的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附图:拟征收土地位置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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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02

经开区:大庙街道、金龙湖街道、大黄山街道、徐庄镇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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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片区基本情况

本方案主要涉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庙街道、金龙湖街道,共包含1个片区,片区范围总面积为188.0160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具体用地情况详见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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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安排项目情况、开发时序和年度实施计划

本方案成片开发范围内拟建设项目以居住、商业等项目为主,配套建设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项目,计划在2024至2029年分批次启动土地征收工作。

三、征地群众安置补偿保障

为维护被征地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征地补偿程序,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及《徐州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办法》(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6号)等文件开展后期工作,充分保障农民的利益。

1、大湖东片区

方案成片开发片区范围涉及大庙街道前坝村和后坝村农民集体、金龙湖街道大湖社区和沈店社区农民集体,东至高新路,南至昆仑大道,西至淮徐高速,北至陇海铁路。成片开发范围总面积188.0160公顷。(成片开发范围以最终批复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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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云龙区:大龙湖街道、汉风街道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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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云拟征告〔2023〕1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大龙湖街道办事处程庄社区、茶庵社区、柳集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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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大龙湖街道程庄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6908公顷(10.362亩)。其中,建设用地0.6908公顷(10.362亩)。

拟征收大龙湖街道茶庵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1889公顷(2.8335亩)。其中,建设用地0.1889公顷(2.8335亩)。

拟征收大龙湖街道柳集社区集体所有土地0.0419公顷(0.6285亩)。其中,建设用地0.0419公顷(0.628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云龙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云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y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月5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人民政府(联系人:韩莉萍;电话:67072082;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云龙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2月6日至2024年1月5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大龙湖街道办事处(联系人:张井空,电话:83280113)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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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经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决定,启动土地征收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

二、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办事处大韩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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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公告期限

本拟征收土地公告期限为2023年12月8日至2023年12月22日。

四、工作安排

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后,云龙区人民政府将组织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位置、权属、种类和数量等。请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配合,并在《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表》上对调查结果予以签名或盖章。拟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中,将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五、其他事项

自本拟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联系人:奚溪;电话:67072082。

特此公告。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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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依据云拟征告〔2023〕14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现将拟订的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汉风街道办事处张屯社区范围内。拟征收土地位置详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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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二、土地现状及规划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现状如下:

拟征收汉风街道张屯社区集体所有土地16.6785公顷(250.1775亩)。其中,农用地11.0419公顷(165.6285亩),含耕地9.9264公顷(148.896亩);建设用地5.6366公顷(84.549亩)。

根据《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批准徐州市鼓楼区2021-01号等10个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函》,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内道路及绿化用地8.9732公顷(134.598亩),住宅及商业用地7.7053公顷(115.5795亩)。

三、征收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五款的规定,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用地的”。

四、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二)青苗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按《市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徐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徐政规〔2023〕11号)的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收土地涉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号)规定执行。不满16周岁的安置人员不作为被征地农民参加城乡社会保障,其本人的安置补助费由云龙区人民政府按规定足额支付。

六、其他事项

1.本公告在云龙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xzyl.gov.cn/)和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街道办事处和社区范围内进行公告,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和其它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本公告公示期为30日,自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

2.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截止2024年1月7日)提出,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最迟应于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提交。提交地址为: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66号云龙区人民政府(联系人:韩莉萍;电话:67072082;邮编:221000)。以邮寄方式寄送书面意见的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书面意见应明确、具体,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应予以明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3.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或者虽未过半数但有部分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的,云龙区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4.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即2023年12月8日至2024年1月7日,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汉风街道办事处(联系人:蒋恒强,电话:80580289)办理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如未按期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7日

04

贾汪区:大吴街道、潘安街道马上要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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