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同村村民之间,本应团结互助,以和为贵,却有村民因土地权属纠纷打架,打掉了彼此的情谊,打来了伤痛与刑罚。

近日,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告人王某丙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22年12月10日,因有人要购买仙游县枫亭镇某村田地,该村村民便纷纷到田里丈量土地。

村民王某甲和刘某因相邻田地的界线问题发生争吵。争吵中,王某甲辱骂刘某,因其辱骂的内容很难听,刘某便电话联系自己的丈夫和儿子,丈夫王某乙、儿子王某丙闻讯赶至现场。冲动的王某丙得知情况后打了王某甲一拳,后双方意欲斗殴,被周围的村民拦住。王某丙的这一拳,导致王某甲鼻骨骨折。经鉴定,王某甲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定,王某丙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王某甲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涉嫌故意伤害罪,并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因口角之争,一时冲动,拳脚相向,不仅让彼此身心受到伤害,还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伤害他人是一种“双输”的选择,打赢入监、打输入院,而争端始终未解决。

因此,在处理纠纷时要冷静,控制好情绪,多包容、多谦让、少计较,理性处理,切不可冲动行事,以免铸成大错,悔恨终身。

来源|海峡法治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