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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的东方甄选很火,董宇辉老师很火。

与东方甄选和董宇辉老师相关的话题也很火。

在一团团熊熊火焰中,晓崇意外在一个众多人力资源总监(HRD)聚集的Q群里,看到一位HR提出的一个寒意彻骨的问题:

作为公司的HR负责人,如何帮企业零成本干掉“董宇辉”?

晓崇的直觉,这位HR想要表达的意思应该是:

对于一些类似董宇辉老师的、可能会功高震主、可能不太受控的明星式员工,公司可以采取怎样的方式让他离开而不用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

从HR管理的角度来说,这其实是一个很好的问题。

本质是有效如何进行员工离职管理,既解决掉可能给公司带来风险的明星员工,又为公司省下大量的人工成本,赢两次。

不过,晓崇之所以感到寒意彻骨,是因为暂且不论这位HR究竟会有怎样的做法,单单是他有这样的想法就太过毒辣,说得难听一点是不道德。

在经济下行、民生维艰、舆论沸沸扬扬、公司发展面临生死危机的时候,身为公司的HR负责人,不去考虑如何优化组织结构,如何稳定员工情绪,如何激发员工士气,如何鼓励大家与公司共渡难关,却在绞尽脑汁,想方设法要零成本干掉一个为公司发展立下汗马功劳、创造过巨大价值的绝对明星式员工,这能不让人心寒么?

想必这位HR一定是HR管理领域的大神吧?

他的能力一定超级强,办法一定超级多,平时估计没少做过零成本干掉员工的事。

只不过,他可能是感觉到要干掉“董宇辉”式的明星员工确实会有点棘手,所以才在Q群里发问求助,或者想抛砖引玉作为讨论案例。

晓崇想说,如今的时代,撇开“董宇辉”式的明星员工不说,就算是公司想要干掉一个普普通通的员工,也很难做到零成本。

就算真的做到了“显性”的零成本(不用支付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就让员工离开了公司,也可能会付出了高昂的隐性成本。

比如前段时间出现的阿里云频繁崩溃事件,据说就与已经从阿里“毕业”的普通员工有关——阿里可没少支付经济补偿金。

更何况董宇辉是东方甄选绝对的明星员工,绝对的台柱子。

他既没干啥触犯国家法律的事,也没听说有严重违反东方甄选管理制度的行为,他们的HR负责人得是开了多大的脑洞,才会想要零成本将他干掉?

所幸,据网传消息,董宇辉不仅没有被干掉,而且还升职为东方甄选的高级合伙人了。

随后,董宇辉又升职为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董事长文化助理并兼任新东方文旅集团副总裁了。

因此,那位Q群里HR大神,您再也不用绞尽脑汁去想着要如何才能零成本干掉他了。

既然在做HR,那就先好好做个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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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晓崇不碰瓷东方甄选了,专心聊聊员工在离职过程中,公司可能会产生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事儿吧。

先说说员工主动离职的情况。

一般人都认为,如果是员工主动申请离职,公司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多数情况下,的确如此。

然而,凡事总会有例外。

在有些情况下,即使是员工主动申请离职,公司也是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比如,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

比如,公司没有依法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比如,公司没有为某些特殊岗位的员工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装备或安全措施,可能危及会员工的生命安全。

员工假如是因为上述原因而主动提出离职,也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公司还必须得给。

再说说员工被动离职的情况。

所谓被动离职,专业的叫法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通俗的叫法是“被公司炒了”。

无论是专业还是通俗的叫法,员工被动离职,公司大概率都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员工有下列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把员工炒了):

一是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的;

二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

三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是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本公司提出后仍拒不改正的;

五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是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虽然法规规定,如有上述六种情形之一,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把员工炒了),但是并不意味着公司可以零成本,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事实上,上述六种情形中,无论是哪一种,公司都有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这是怎么回事呢?具体来看看。

第一种情形是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公司录用条件。

很多公司以为,只要员工还在试用期内,就可以随便炒掉,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员工以为,自己还在试用期内,可能随时会被公司炒掉,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其实,并不是。

按照法规,公司在试用期内炒掉员工,必须是有前提条件的: 员工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什么是录用条件?

怎样才叫不符合录用条件?

如何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这几个问题都是抛给公司的,答案也在公司。

只要员工对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不认可,公司想在试用期内炒掉TA,就会产生争议,从而导致公司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必须要精心设计好员工“录用条件”,并且在入职报到的第一天就让员工签字确认。

录用条件可以包括:学历要求、资历要求、经验要求、岗位职责、考核标准、考核方式、考核周期、考核不合格的处理方式,等等。

“录用条件”设计好了,员工也签字认可了,等到真正需要根据“不符合录用条件”而在试用期内炒掉TA时,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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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形是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

很多公司以为,员工严重违反公司制度,当然可以炒掉,为什么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员工以为,自己严重违反公司制度,肯定会被炒掉,还可以找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吗?

答案是:可能需要;可能可以。

这又是为什么?

因为规章制度。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的内容是否合法?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颁发流程是否合法?

规章制度颁发后,是否有组织员工培训学习、考核、签名确认?

如何界定严重违反规章制度?

这几个问题也是抛给公司的,答案也在公司。

没有经过公示或告知员工的规章制度,不具有应有的法律效力。

只要员工对上面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不认可,公司想根据“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炒掉员工,就会产生争议,从而导致公司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此,公司必须要精心设计好各项规章制度,尤其是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那些。

内容必须合法合规,发布流程必须合法合规,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必须及时,并且需要对培训和考核结果签字确认。

做好了这一切,当公司需要根据“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而炒掉员工时,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三种情形是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很多公司以为,员工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当然可以炒掉,为什么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很多员工以为,自己工作失职,给公司造成了重大损失,肯定会被公司炒掉,还能找公司要经济补偿金吗?

答案是:可能需要;可能可以。

这又是为什么?

因为“严重”,因为“重大”。

怎样的失职算严重失职?

具体多少损失算重大损失?

如何界定是因为员工失职才导致了公司重大损失?

这几个问题也是抛给公司的,答案也在公司。

只要员工对其中任何一个问题的答案不认可,公司想根据“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而炒掉TA时,就可能产生争议,从而导致公司可能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因此,公司必须要对员工的失职行为和给公司造成的损害程度予以清晰的界定,做到具体、明确、可量化。

比如,公司按法定流程出台规定、培训且员工签名确认:

当员工失职,导致公司损失金额低于人民币10000元时,属于“较大失职”、“较大损害”;超过人民币10000元时,属于“严重失职”、“重大损害”。

这样,一旦出现达到“严重失职”、“重大损害”的情形后,就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所列第三种情形炒掉TA,并且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第四种情形是员工兼职,第五种情形是员工欺诈或胁迫公司,第六种情形是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表面看来,如果员工存在这三种情形,公司炒TA应该是理所当然天经地义的事,还可能会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么?

答案是:是的,完全有可能。

这又是为什么?

先来看看兼职。

公司要炒掉兼职员工,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之一:

兼职对完成本公司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

公司对员工的兼职行为提出了反对意见,而员工拒不改正。

这两个条件都需要公司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明。

假如公司因证据不足而强行炒掉员工,那么,对不起,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而需支付赔偿金。

赔偿金可能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哦!

再来看看欺诈或胁迫公司。

员工以欺诈的方式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多数都是因为给公司提供的个人资料存在水分,或者完全虚假,比如假毕业证、假身份证、假就业经历,等等。

当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的个人资料存在虚假时,当然不能随便炒掉TA。

如果只是因为怀疑而强行炒掉,那么,对不起,可能会被认定为强制解除劳动关系而需支付赔偿金。

最后看看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很多人可能会觉得,员工都被追究刑事责任了,公司炒TA,不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吧?

一般情况下,当然是这样。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任何人非经法院判决,不得认定为有罪。

因此,公司如以上述理由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需要有TA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事实存在。也就是说,必须是员工已被法院做出生效判决有罪。

并且,就算员工被法院判决有罪,劳动合同也不是自动解除,该办的手续一个都不能少。

如果公司在法院的判决结果还没有出来之前,就迫不及待地要把员工炒掉,那么,对不起,赔偿金在向公司招手。

说一千,道一万,请神难,送神也难。

假如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制度不够完整,流程不够规范,无论员工是在试用期内还是在转正后,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就在所难免。

还在想着要如何做才能零成本干掉员工的HR们,赶紧醒来,洗把脸之后就去完善制度吧!

(全文完)

(晓崇原创。个人观点,仅供交流。部分内容参考网络资源;图片源自网络。2023年12月于广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