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上海市南京东路步行街,一名身穿粉色外套的女子突然走到了执勤哨兵的面前,她对着哨兵大声叫嚣,进行语言上的骚扰。一会儿说上海的物价太高,矿泉水都卖两块钱;一会儿又对哨兵的工作进行恶意诋毁。
女子的怪异举动,引起了过往群众的围观。
该片段被网友拍摄下来后,在互联网上快速传播,引起了大家的热议。
网友“李海波”:必须让她受到法律制裁。
网友“正不歪”:太烧包了,烧的不知天高地厚了,国家法律不容践踏,军人尊严不可侵犯。
目前,“骚扰哨兵”的女子身份曝光。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发布消息:警方找到该女子进行核查,发现其思维混乱、言语表达不清。经过精神卫生中心初步诊断,该女子患有精神疾病。
女子的身份曝光,让大众唏嘘不已。梳理整个过程,哨兵在面对女子骚扰时,始终坚守自己的岗位上,让人肃然起敬。
央视军事官方账号针对此事件,也进行了回应:哨兵神圣,不容侵犯。
骚扰哨兵如何处罚?特殊人员可以免罚吗?
哨兵站岗属于执行公务的行为,女子对其进行语言上的骚扰,已经涉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可以处罚款,或者5至10日的拘留。
根据上海警方发布的最新消息来看,该女子的处理结果是被家人接走送医治疗。那么,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人员,如果实施了违法犯罪,可以不予处罚吗?我国《刑法》第18条,关于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的规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患者作为特殊人员,在患病期间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应该得到全社会的关爱。但是作为患者家属,也应当切实的尽到监护责任,避免发生危害社会、危及他人的事情。如果监护人无能力监护精神病人,可以申请法院撤销监护权,然后变更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的顺序和范围是:1、配偶;2、父母子女; 3、其他近亲属;4、其他组织和个人愿意的,必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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