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8日,昆明市盘龙区司法局印发《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并于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这是我省首个印发施行的区县级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细则。

该细则的出台是盘龙区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重要契机,有利于加强盘龙区法律援助办理规范性,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效。

为规范盘龙区法律援助事项办理程序,经充分研究论证,盘龙区司法局在全面总结全区法律援助工作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印发该细则,细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流程,有效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

该细则共5章108条,对咨询、代书、民事、行政、刑事等8类事项制定详细办理程序及要求,实现法律援助事项“从受理到归档”全过程管理;对直接关乎受援人权益及办理质量的授权委托、约见会见、调查阅卷、和解调解等环节进行专章规定和统一要求。

对于和解、调解结案的案件,该细则增加承办人必须督促对方履行和解、调解协议或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的规定,避免逾期不履行引起新纠纷,最大限度维护受援人合法权益。

该细则改变指派方式,从“直接指派至承办人”转变为“同步指派至承办人所在机构及承办人”,要求承办人所在机构安排专人定时通过“云南省智慧法援平台”查看本机构办理法律援助事项情况,及时督查本机构承办人按要求完成法律援助义务。

该细则对逾期归档、拖延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等不规范行为的处理方式进行了详细梳理,综合运用催告承办人、催告承办人所在法律援助机构、约谈承办人所在机构负责人等方法,督促承办人及其所在机构按要求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形成法律援助队伍优胜劣汰的准出机制。

今后,盘龙区司法局将积极主动作为,推动法律援助服务工作更上一层楼,为群众提供更规范、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本报记者 谢盛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