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欣资源(600490)股民索赔两审胜诉,符合条件的股民索赔仍可参与

鹏欣资源(600490)股民索赔条件:在2019年2月28日至2019年4月24日之间买入鹏欣资源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24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提出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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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投资者诉鹏欣环球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鹏欣资源,证券代码:600490)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取得新的进展,投资者终审获得胜诉。

该案源于证监会对鹏欣资源下发的一纸罚单。2021年12月24日,鹏欣资源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1]17、18、19、20、21号)。

经查明,鹏欣资源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未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及时披露《销售退货协议》。

依据证券法和证券虚假陈述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目前本案已有终审胜诉判决,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后期获得支持的概率较高。根据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规定,投资者可要求赔偿的损失包括: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和印花税损失等。

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 王金龙律师

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201016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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