声明:本文为真实案件,情节略有改编,旨在弘扬正义,杜绝犯罪,启发思考。

“5天内一定破案!”

在杨副局长办公室,刑侦支队三大队队长程兵向领导郑重立下“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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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么有信心?那好,就给你5天。5天后,我等你向我汇报胜利的消息。”杨副局长微笑着看向程兵。

“保证完成任务!”程兵再次向领导保证。

是什么案子,让身为三大队长的程兵如此有把握,敢在领导面前立下如此“军令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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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小区居民楼失窃 现场一片血腥

2002年8月22号,某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三大队接到居民报警,辖区某小区一栋居民楼内发生了盗窃伤人案。

三大队队长程兵带领民警火速赶到现场。

在推开案发现场的门后,现场的情况让三大队所有民警都气血上涌。

在卧室的地板上躺着一名赤身裸体的女孩儿,头上有一处明显伤口,女孩儿身体周围全是红白相间的液体,那是女孩儿头部流出的鲜血和脑浆混合在了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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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赶来的120医生把女孩送上救护车后,技术民警继续对案发现场进行勘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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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队民警现场询问女孩儿的父母,他们说女孩儿今年17岁,近期有一家远房亲戚刚搬到附近,他们一家人经常去亲戚家串门。

当天一家人准备再次去亲戚家串门,女孩儿说自己身体不舒服不想去了,两口子就留下女儿一个人在家休息。

两口子当天在亲戚家打牌直到天亮才回家,刚回到家,就发现女儿出事了。

警察勘察后发现,案发现场在一座居民楼的4楼,这栋居民楼位于小区较偏僻的位置。

技术民警根据现场发现的痕迹判断嫌疑人有2人,是从该栋居民楼一楼攀爬防盗网和空调外机到达4楼后撕开纱窗进入室内的。

后经受害者家属确认,当晚家中财物损失在6万元左右。

令他们痛心的还是女儿——虽经医院全力救治,女孩儿万幸保住了生命,但因脑部受伤太重,陷入了长时间的昏迷,成为了一个无法感知外界的“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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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起典型的入室盗窃转化抢劫、强奸致人重伤案,从入室盗窃的手法来看,应该是惯犯所为。

程队长在大队会议室听案情汇报时,铁青着脸,眼睛瞪得像要吃人,手里的烟盒被他不断地揉搓着,渐渐地成了麻花状,一开口说话嗓门大得像跟人吵架一样。

三大队的民警们都看得出来程队长心中的怒火。

程队长家中也有一个女儿,当时才10岁,被程队长如掌上明珠般宠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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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害女孩儿的惨状让他想到了自己的女儿——那种愤怒既是出自警察的职责,也出自父亲对女儿的疼爱。

程队长当即向分管刑侦的杨副局长立下军令状:5天内一定破案。

杨副局长担心时间太短,打算再多给三大队几天时间破案,但程队长坚持只要5天,5天内破不了案,他主动辞去大队长职务,去警犬基地养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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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会感到疑惑,程兵的底气是从哪里来的呢?

程兵21岁从警校毕业后,在基层派出所从一名普通警察干起,户籍警、管段民警都干过。

案发的2002年,他已经从警16年。16年间,他参与办理了大量重大刑事案件,积累了非常丰富的办案经验。

在案发后的现场勘察过程中,程兵从案发现场嫌疑人留下的痕迹上,已经判断出了嫌疑人攀窗入室的作案手法,而这种作案手法是当地一伙四川籍盗窃团伙常用的。

那些年,当地有不少来自全国各地的流窜盗窃团伙,各个团伙都有较为明显的作案手段特征,河南团伙偏好“溜门”,贵州团伙擅长撬锁,而“攀窗”入室作案的,基本上都是四川团伙干的。

02 技术核查锁定嫌疑人 一时冲动前途尽毁

法医从受害女孩儿的体内提取了精斑,又从阳台窗框上采集了指纹,然后进行比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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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的结果印证了程队长判断的准确性。指纹比对后,确定嫌疑人之一是有盗窃前科的四川籍的王大勇,DNA比对结果确定另一个嫌疑人是王大勇的亲弟弟王二勇。

王大勇当年32岁,曾因盗窃罪被判刑;他的弟弟王二勇也是一名盗窃惯犯,兄弟二人曾做过空调安装工,善于攀窗入室盗窃。

公安局马上对王大勇、王二勇兄弟发出了通缉令。

通缉令发出后才两天功夫,就有消息传来,王大勇、王二勇兄弟胆大包天,竟然又出来作案。

兄弟二人在攀窗进入一户居民家中盗窃后,发现女主人在家。

二人试图侵害女主人时,被突然回家的女主人的丈夫和哥哥发现。二人试图逃跑,结果哥哥王大勇被受害人亲属抓住,王二勇在混乱中逃脱。

受害人亲属先是把王大勇痛打一顿。感觉不解恨,又把他拉到大街上边打边骂,街上很快围拢了一群看热闹的群众。

其中有几个胆儿大的也加入进来,众人合力把王大勇打了个半死,然后才打了110报警。

三大队把王大勇带到公安局时,他已经被打成了“猪头”,三大队的民警对着照片,费劲儿地认了半天,才认出来他就是王大勇。

尽管被打成了这样,但在审讯的时候,王大勇依然嘴硬得很。他把所有责任都推到弟弟王二勇身上,而且拒不交代王二勇的下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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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时虽然公安部早就明文要求“文明执法”,但面对王大勇的嚣张态度,在场参与审讯的三大队民警谁也没能压住心里的火儿,抄起拖把棍儿就往王大勇身上招呼,打得王大勇吱哇乱叫。

作为大队长的程兵当时也没压住火儿,走到王大勇面前,一记老拳打得他满口是血,一颗门牙差点儿被打掉。

在打断了三根拖把棍儿后,王大勇仍然死鸭子嘴硬,就是不交代王二勇的下落。

队员们见他还是不交代,正欲升级审讯手段的时候,王大勇说他要上厕所。

一个队员带着王大勇离开了审讯室,去厕所方便。

方便完回来,王大勇说他感觉不舒服,然后就坐在了派出所大厅的长条椅上。

此时的他,满头大汗,身体轻微颤抖,表情非常痛苦。

在场的警察们谁也没注意到他身体的异常。

突然,王大勇身体的抖动幅度越来越大,很快发展成了全身抽搐,同时口吐白沫,“咚”的一声从长椅上滑到了地上。

现场两个值班民警见状赶紧把王大勇架起来,让他重新坐到长椅上,并冲他吼道:“王大勇,这里是公安局,老实点,别演戏!”

王大勇对他们的警告毫无反应,身体顺着长椅再次滑到了地板上。

民警这才发觉事情不对劲儿,赶紧向程兵汇报。

程兵来到王大勇面前看了看,感觉不妙,赶紧让两个警察把王大勇平放在地上,同时让另一个警察通知医院。

只可惜,王大勇没能等到医生赶来。仅过了几分钟,他“哇哇哇”地叫了几声,紧接着猛烈抽搐了一阵儿,之后就断了气。

后来法医鉴定,王大勇的死亡时间为被讯问当晚的23点10分左右,死因是重度颅脑损伤和肝肾功能衰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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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三大队民警都知道,王大勇的死亡主要是由于之前受害人家属的殴打造成的。

因为那个年代警察对犯罪嫌疑人“上手段”是讲究技巧的,警察和嫌疑人之间没有私仇,没人会往死里打嫌疑人。

但王大勇死在公安局是无法争辩的事实,后背整片的青紫色淤血也与三大队的“上手段”脱不了干系。

所以,在王大勇死后,除了一个值班的警察外,三大队包括大队长程兵在内的所有其他警察全部被检察院带走。

公安局领导和两起入室盗窃案的受害人家属先后去检察院求情,受害女孩儿的父母甚至跪在检察院门口,希望检察院考虑他们家案件的凄惨状况,对三大队的民警从宽处罚。

但当时市检察院执着于在全市树立一个典型,给全市人民一个交代,坚决拒绝了所有的求情。

后来法院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渎职罪等罪名对三大队民警作出了判决。

大队长程兵判了8年,小刘判了5年6个月,张海子判了3年9个月,老徐判了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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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那个值班的民警也受到牵连被转岗去了派出所,其他不构成刑事犯罪的民警在被公安局按照警纪处分后被迫“脱了警服”。三大队被成建制的撤销。

判决宣告后,在当地公安系统乃至全市政法系统都掀起了轩然大波。

程兵等人被判刑后,市局分管刑侦工作的杨副局长引咎辞职,然后全局开始声势浩大的纪律整顿、作风教育活动。

王大勇死后,公安局想尽办法追查王二勇的下落,同时与二人的亲属联系,还派人专程去他们的四川老家调查。

但调查的情况让人失望。二人的父母去世多年,有个姑姑早年嫁到了东北,而且已经多年不联系了,除此之外,再也找不到其他亲人。

王家的周围邻居和村里的其他村民也表示已经很长时间没见到兄弟二人回来过了。

三大队没了,案子还能侦破么?难道就这么让王二勇跑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