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免征增值税政策,适用于按期纳税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或者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就可以享受这个免征增值税政策。

当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也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如果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也免征增值税。

按照现行规定应当预缴增值税税款的小规模纳税人,凡在预缴地实现的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当期无需预缴税款。已预缴税款的,可以向预缴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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