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也是乡村振兴的基础。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推动下,我国乡村治理的基础发生了巨大变化。新征程上,要持续完善现代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党组织领导的共建共治共享乡村善治新格局,努力为云南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

当前基层治理改革创新呈现的趋势

重视治理智能化。不同地区依托数字化平台,实施“数字+农田/园区/养殖”等工程,创新运用集成技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进程。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向乡镇、村延伸覆盖,提升政务服务能力,为农民提供更多便利。以大数据促进乡村智慧化治理,提升群众满意度。

推进专业化改革。重视专业社工机构与人员的作用,充分利用专业资源优势,提升社会服务水平。依托标准化治理,敏锐及时地回应社会多样化需求,提高社会治理效能。发挥好专业优势和专家团队作用,不断优化治理方案,提升社会治理能力。

重视治理重心下沉。随着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部分地区根据现实条件,探索将小区、自然村、组等作为基本治理单元,缩小治理服务半径,提升上下沟通效率。此外,探索网格化治理,将治理重心逐渐延伸至户,以户作为治理单元开展各类服务。

重视社会资源利用。注重发挥当地有威望的群体作用,弥补国家相关制度在实践运行中的不足。发掘家族资源等本土文化在基层治理中的独特价值,推动村级事务实现有效治理。挖掘传统孝道文化、特色文化等的内在价值,推动乡风文明建设。

当前基层治理改革创新面临的挑战

“横向到边”与“纵向到底”把握不准。由“横向到边”与“纵向到底”两个向度共同构成的基层治理架构本质上是政府、社会与群众的共建共治共享。但实践却面临两大问题:其一,对“横向到边”的群众参与机制完善不够;其二,从探索治理重心下移的实践发现对“纵向到底”的“底”把握不准,是社区、行政村,还是更小的村落等。

精细化治理与社会需求匹配偏差。一方面,基层工作App“泛滥成灾”,不仅没有提高工作效率,反而徒增负担,沦为指尖上的新型形式主义。另一方面,以老年农民为代表的群体难以有效运用移动客户端达成繁杂多样的治理目标,造成治理过程中技术依赖与社会多样化需求之间的张力,降低了群众满意度。

改革成本与可持续性重视不够。改革是基层创新治理、激发活力的有效法宝之一。但在实践中,部分地区仍以功利主义为导向,影响了改革成本与可持续投资。其一,忽略了对社会资源的充分利用。其二,违背了低成本—高效能的经济逻辑,影响投入的阶段性,也会制约改革的可持续性。

加快和推进云南省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思考

推进基础信息治理平台建设。数字化、信息化、智慧化是基层治理的方向之一。但数字化建设本身是一项技术门槛相对较高、经济投入成本相对较大的工程。当前,地方大量数字化治理改革主要以县为单位进行研发和建设。这种县域独立开发模式,面临两大难题。一是由一个县独立承担上千万元的平台开发费用,不仅加大地方财政负担,也容易造成重复开发。特别在开发后往往欠缺所需的大量人力、物力资源用以持续运行的问题。二是县级政府部门缺乏有力的权属资源用以打破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致使不同部门大量服务、业务仍然难以真正整合上网。

省级有关部门可以尝试以省域为单位,建立基础性数字化公共治理平台。基础数字治理平台可以通过模块化设计,提供基础功能模块和核心数据标准,地方可以因地制宜选择相应模块并加工调整。推进部门间协同合作,打通条块之间的系统接口,特别是整合部门之间的审批权限、治理权限,为“一网通办”“部门协同办理”提供制度条件。提升数字平台的综合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和挖掘省级平台汇聚的基础数据开展大数据分析,提升省域治理的前瞻性和科学性。

建立改革创新评估指导机制。组建农村改革试验区跟踪指导小组,针对改革试验过程中出现的改革争议,由跟踪指导小组协同相关部门、专家学者进行综合研判,鼓励和支持方向正确的改革,及时叫停或修正不合理的改革举措。强化改革创新的正确导向,要鼓励各试验区因地制宜解决具有特色性、本地性的实际问题,让改革服务社会需求,强化改革措施的可操作性、可推广性和经济性,避免盲目追求高技术、高速度、高投入。建立改革试验交流互动机制,通过实地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组织承担改革试验任务的一线操盘手定期参加交流活动,提升改革效能。吸纳科研院所共建改革试验基地,定期邀请专家学者赴改革一线,对改革措施进行把脉问诊。

推进专业治理与社会化治理的融合发展。以社工、公益组织、律师等为代表的专业性社会治理力量日益受到地方政府的重视。但让专业力量直接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特别是参与广大农村基层的社会治理,不仅面临经济上的难题,也面临专业治理资源不足的问题。因此,在推进专业化治理的同时,可结合云南乡村社会发展实际,将专业治理组织打造为公共治理平台。一方面,让专业治理力量有针对性和有重点地参与县域内重大治理事件、治理问题的化解。另一方面,组织专业治理力量对社会治理主体进行培训、指导,提高社会治理主体的业务能力,形成“蝶变效应”。

重视对地方社会资源的挖掘、开发与改造,并依据新时代社会治理要求为其注入新理念、新内涵。要积极扩大社会主体的挖掘、联络范围,避免局限于“老支书”“老干部”,让“老教师”“妇女代表”等更多主体积极参与乡村治理。要充分发挥妇联等群团组织的治理功能,并结合农村妇女多、老人多、小孩多等特色,开发适合妇女、老人、小孩参与的治理项目。

(余丽娟、赵飞、王凌昆,作者单位分别系云南财经大学、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云南省产业职教集团)

来源:云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