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日-31日期间被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以及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以“名为现货交易,实为非法期货交易”,合伙诈骗1750677.23元。2023年12月14日上午9点30分左右,在北京接到滨海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有关民警电话通知。让我下午13点30分赶到经侦支队。我按时到达,并于当天下午开始接受民警同志做笔录,至12月16日下午16点30分左右做完笔录。等下周一笔录出来(复核)后签字确认。在此,我向滨海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及有关民警同志表示真诚的感谢!
一、
周卫东向天津市滨海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提供(登记表记载)以下相关材料:
1、(编号1)昆山市公安局出具受案回执至撤销案件决定书:
(1)昆山市公安局2016年7月19日出具受案回执,昆公(城西)受案字(2016)16491号。
页码第1页。
(2)周卫东向昆山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提供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编号八,第1张封面与页码第69,易融汇洛阳分公司工作人员,QQ号码1107673940网名:助理;微信号码:WXID-7UZMP7HRE52C21 微信名称:李悟,将行情分析系统帐号yrh密码888888。交易系统帐号129121020379888,密码YRH888888,通过微信发送给周卫东的截屏件1张。
页码第2-3页。
截屏时其微信名称已改为丹哥)。
(3)周卫东向昆山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提供的报案材料:报案材料编号九,报案人周卫东的报案自述材料和收集的国发(2011)38号文、国办发(2012)37号文和国务院第489号令。
页码第4-39页。
告知民警同志,报案材料编号一至八的相关报案材料在昆山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可以向昆山市公安局调取)。
(4)昆山市公安局2023年9月6日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昆公(城西)撤案字(2023)753号。
页码第40页。
告知民警同志,昆山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从出具受案回执至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期间非多次得到有关民警口头告知:涉及到管辖权问题,无法侦办)。
2、(编号2)江苏省昆山市正信公证处出具公证书:
(1)江苏省昆山市正信公证处2016年8月9日出具的公证书,文号(2016)苏昆正信证民内字第4714号,交易产品名称、数量等及被诈骗1750677.23元。
页码第41-80页。
3、(编号3)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1)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裁定书,
页码第81-84页。
周卫东针对主审法官石金娟审理本案【案号(2016)津0110民初8387号】存在程序和适用法律错误或WF裁判的书面材料,
页码第85-91页。
4、(编号4)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页码第92-94页。
周卫东针对主审
法官王X英审、夏X娜、常X,
审理本案【案号(2017)津02民初19号】存在程序和适用法律错误或WF裁判的书面材料,
页码第95-103页。
5、(编号5)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书,
页码第104-109页。
周卫东针对主审
法官王X华、杨X、荆X媛,
审理本案【案号(2017)津民终470号】存在程序和适用法律错误或WF裁判的书面材料,
页码第110-120页。
6、(编号6)最高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裁定书,
页码第121-123页。
周卫东针对主审
法官刘X梅、刘X川、宋X,
审理本案【案号(2019)最高法民申3412号】存在程序和适用法律错误或WF裁判的书面材料,
页码第124-140页。
7、(编号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1)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页码第141-164页。
周卫东针对独立仲裁员乔阳仲裁本案【案号(2020)中国贸仲津裁字第0074号】存在程序和适用法律错误或WF裁判的书面材料,
页码第165-174页。
8、(编号8)其他证据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关于申请公开部分企业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信息的统一答复:不具有原油、成品油仓储、批发、销售经营资质企业名单,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位列第115号,
页码第175-177页。
(2)天津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会员单位,被全国各省、市、县(区)人民法院裁定非法经营或诈骗罪的裁判案例有10个【其中一个指导案例(1238号)徐某等人非法经营案人,其中一个,张某某与天津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与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以及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页码第178-216页。
(3)周卫东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投诉审理本案主审法官们及相关事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来访接待登记表,编号2023120103,时间2023年12月1日,
页码第217-218页。
(4)周卫东向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信访,投诉审理本案主审法官们及相关事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来访接待登记表,编号2023120601,时间2023年12月6日,
页码第219-220页。
(5)周卫东向天津市商务局信访,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事项。天津市商务局信访事项登记表与天津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申请表。时间2023年12月5日(
申请核实:
天津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是否向原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申请过现货原油、仓储经营资质)
页码第221-222页。
得到接待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天津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未向原天津市商务委员会申请过现货原油、仓储经营资质,商务局将在7-15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答复”)。
(6)2023年12月12日天津市金融工作局:
书面答复(编号2023-370)天津市矿产资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时未经我局审批。
页码第223页。
(7)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2023年7月14日出具洛龙分局办理市局交办信访事项情况告知、回访表,
页码第224。
办理中)。
(8)2023年3月30日周卫东邮寄(邮件号1252756691578)给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
页码第225-240。
和2023年6月24日周卫东邮寄(邮件号1297755086578)给洛阳市公安局洛龙分局,关于周卫东被诈骗案多次向洛阳市洛龙区公安分局报案至今未得到受理提出申诉,
页码第241-247。
附件材料均在洛龙分局)。
二、备注:
1、
上述提供给经侦支队的相关材料,本人每一页上均签名、签时间、按手印以及按骑缝手印。
2、
对于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及易融汇(天津)矿产资源经营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的报案材料,我将向天津市东丽区公安分局华明派出所报案。
3、
我向滨海新区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及有关民警同志,再次表示真诚的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