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88岁独居老人在上海做出了一个惊人的决定:将自己价值300万元的房产赠与照顾他生活的水果摊主。

这个故事一经报道,立刻引发了网友们的热议。

然而,随后发生了一系列的纠纷和法院诉讼,使得这个本来暖心的故事变得扑朔迷离。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最终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这个故事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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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8岁的上海老人跟老伴儿及儿子居住在宝安的一个小区里,老人有退休金和社保,2012年,老伴因病去世,留下他跟儿子相依为命,儿子有精神病,没有娶妻生子。

老伴走后,老人的大部分消遣时间在一个认识的水果摊主那里,摊主有三个儿女,老人尤其喜爱摊主的女儿,两人也特别投缘。

久而久之,摊主一家跟老人成了忘年交。

2017年,老人儿子猝死家中,摊主陪伴老人处理后事,老人的亲戚没一人到场。

有一次,由于接连几天没有看到老马下楼晒太阳,小游感觉有些异样,于是便上楼查看,结果发现老马摔在地上不能动弹,于是小游赶紧拨打急救电话将老马送去了医院。

经过一番治疗,老马才得以恢复,这时候老马方才感觉到,如果不是小游的救助,自己可能就完了,于是,老马恳求小游搬到自己家里来住,小游由于租房子住,于是就同意了。

他不仅照顾老马的生活,还和老马签了《遗赠扶养协议》。老马把他所有的财产,包括房子、存款和其他东西,都送给小游。但小游要负责老马的吃、穿、住、行、医疗和养老等所有事情。

这个协议在2019年3月经过公证处的公证,公证处说,签协议的时候,老马和小游都有法律规定的权利和能力,他们的意思是真的。

签了协议后,小游和他老婆就和老马一起生活,直到老马在2021年去世。

据水果摊主介绍自己照顾、赡养了老人10年,小区内的居民予以印证,有居民向前去调查的记者表示“水果摊主对老头子很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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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协议这事被老人的亲戚们知道了,他们立马上门阻止,争取房产。老人的妹妹带着女儿,也就是老人的外甥女上门阻止,并且质疑水果摊主小游动机不纯。

老人的外甥女认为,小游接近他舅舅,居心不良,是为了骗取舅舅的房产。

然而,老人还是坚持把房子送给小游一家,且身后事也都交代给小游。

事情闹得沸沸扬扬,家属的质疑,社会的舆论,让这件事阻隔重重。

老人去世后,老人的妹妹等家属与小游双方对簿公堂。小游作为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上海市宝山区某房产及房屋内财产由原告所有;2.请求判令老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孳息归原告所有。

经过近两年的审理,法院判了。

12月15日,从水果摊主的诉讼代理人高明月律师团队处获悉,12月14日,该团队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水果摊主)所有。

判决理由是,尽管老人在2021年5月被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被告所提供的就医、住院和诊断等证据表明,在签署遗赠抚养协议期间,无法证明老人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状态。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的行为。因此,水果摊主是否具备接受赠与的资格,需要看其是否具备合法的身份和财产权利。

老人与水果摊主之间并无血缘关系,那么这种赠与行为是否出于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呢?

同时,公证人的调查记录表明,老人当时言谈清晰,对于进行公证的原因、自己的生老病死、委托的对象以及财产分配等问题,都表述得非常清楚和坚定。

水果摊主确实具备接受赠与的资格,且老人赠与的行为是出于自愿和真实的意思表示,那么这种行为就是合法的。

我们的法律给了我们的失独老人最后的尊严,给了社会其他人以信心。

对法院的判决绝大部分网友表示强烈支持。

“判得好”、“判的漂亮”之类的评论获赞最多。谁照顾老人、谁付出得多,谁就应该获得遗产,符合公平、公正原则,权利义务对等。

这样的案例应该被广泛宣传,刹住付出的时候扭扭捏捏、分钱的时候冲在最前头的不良风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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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之,上海老人赠房给水果摊主案后续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我们需要理性看待这一事件,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结果。同时,我们也需要思考如何保障老年人的权益,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