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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北京、上海发文调整优化购房政策,优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调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最长贷款期限。

12月14日,北京、上海发文调整优化购房政策,优化普通住房认定标准,下调新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延长最长贷款期限。

北京调整优化购房政策,首套房首付比例降至3成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重大变化的新形势,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本市房地产市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自2024年1月1日起,本市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

(二)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含)以下;

(三)5环内住房成交价格在8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5-6环住房成交价格在6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6环外住房成交价格在45000元/平方米(含)以下。

二、优化个人住房贷款政策

加大购房信贷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居民家庭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以下规定:

(一)降低首付款比例。对于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贷款购买二套住房的居民家庭,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所购住房位于城六区以外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二)个人住房贷款年限最长30年。

三、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年12月14日

上海调整优化房地产市场相关政策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上海自12月15日起调整普通住房标准和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调整普通住房标准

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资源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本市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规定可以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五层以上(含五层)的多高层住房,以及不足五层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旧式里弄等;二是单套住房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

二、优化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一是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1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

二是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3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同时,为支持推进“五个新城”和南北转型重点区域高质量发展,促进产城融合、职住平衡,在自贸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实行差异化政策,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20个基点,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上海市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确定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和利率下限,结合本机构经营状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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