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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上海宝山区一位88岁的独居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区水果摊店主刘某,其中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对簿公堂。

2023年12月15日,记者从水果摊店主的诉讼代理人高明月律师团队处获悉,12月14日,该团队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水果摊店主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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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指出,虽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老人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表示,被告所举现有证据无法达到民事证据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院对被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并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房屋内财物以及其名下3个账户的资金余额、孳息归原告刘某所有。

高明月律师表示,意定监护协议有效,水果摊店主承担了监护人职责。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水果摊店主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

在他看来,这位老人有法律意识,未雨绸缪地做好了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的法律安排,捍卫了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也实现了自己财富的意定传承。并且,公证文件经受住了严苛的质疑和挑战。高度对抗的家事司法实践充分说明:不论是意定监护文件,还是意定传承文件(如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信托协议等),最好都通过公证文书的方式来呈现,这是对当事人最负责的建议。

来源:澎湃新闻、极目新闻、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