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上海宝山区一位88岁的独居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区水果摊店主刘某,其中包括价值300万元的房产,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2021年12月31日,老人去世。老人的妹妹等家属对遗产分配提出异议,双方对簿公堂。

2023年12月15日,澎湃新闻记者从水果摊店主的诉讼代理人高明月律师团队处获悉,12月14日,该团队收到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一审判决书显示,涉案房屋及房屋内财物归原告(水果摊店主刘某)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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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提供的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

300万元房产赠水果摊店主引争议

澎湃新闻记者了解到,该案原告为水果摊店主刘某,被告为老人的妹妹和外甥等多人。

原告主要诉讼请求为:1.请求判令上海市宝山区某房产及房屋内财产由原告所有;2.请求判令老人名下银行存款余额及孳息归原告所有。

被告不同意原告诉请。

老人的妹妹辩称,2017年之前,其兄长已经出现精神障碍,行为能力应当受限;2017年7月住院时,老人被诊断出脑梗塞、老年痴呆等情况,后续由于刘某带走老人,无法进行进一步确诊,老人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签署协议当属无效。

2020年11月25日,老人所住小区(图|澎湃新闻记者 邓玲玮)

法院审理认定,2017年8月,老人(甲方、遗赠人、被抚养人)与刘某(乙方、受赠人、抚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上述协议约定,甲方愿意将协议第一条中所有的个人财产遗赠给乙方,并由乙方承担抚养甲方义务;乙方愿意承担抚养甲方义务,并愿意接受甲方遗赠的财产。

根据协议内容,老人的财产包括宝山区房产一套、存款以及房屋内财物。刘某负责老人的吃、穿、住、行、医疗、 养老等抚养义务,即在生活上照顾、经济上给予帮助,精神上给予慰藉。

关于遗赠财产所有权的转移,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转移、处置甲方个人财产,乙方应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内办理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2019年3月12日,上海市普陀公证处就该份《遗赠扶养协议》进行了公证,并出具了《公证书》。

《公证书》内容显示:经查,2017年8月《遗赠扶养协议》在订立协议时,双方均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

对于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录音录像,原告认为可以反映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则认为,老人在录音录像中有多处逻辑混乱、与事实不符的表达。

审理中,原、被告确认系争房屋属于老人个人财产,房屋价值330万元。

老人生前身体状况如何?

判决书显示,老人曾于2017年7月因肺炎住院。当时的《病程记录》显示,患者有间断胡言乱语发作,故申请神经内科会诊。会诊意见记录为:“患者有间隙性胡言乱语,神志清、对答切题,老年痴呆,暂无特殊处理。”2020年6月,老人还因摔伤入院。

2021年4月,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为:“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目前应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

2021年5月,经法院判决,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法院还先后委托上海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科学研究院、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上海枫林司法鉴定中心就老人在2019年3月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均因超出鉴定机构能力范围或所需材料不充分而不予受理。

对于办理公证时老人的状态,公证处相关公证人员调查笔录显示:“我当时审查的是公证办理时老人的状态,老人的意思表示能力是否足够和真实,这个老人得脑梗是2017年,协议是2017年签的,我接触他是2019年,老人恢复得不错,讲话思路很清晰。对于为何要公证,为何这样做,为何要给刘先生夫妻扶养和监护,生老病死托给谁,财产不给自己亲戚,老人讲得很清楚、很坚定......当事人在2019年3月对2017年8月签的遗赠扶养协议进行追认,这也没有问题,在公证业务中也是非常常见的。”

法院判决:老人房屋及财物归刘某所有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扶养协议系双方法律行为,本案所涉遗赠扶养协议内容合法,遗赠扶养协议亦在公证处进行了公证,其外在形式要件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指出,虽然2021年5月老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无证据证明其在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期间即已经处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故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依法具有法律约束力。被告举证的就医住院诊断等证据,无法得出老人在签署遗赠扶养协议时行为能力受限之结论,也无证据证明遗赠扶养协议并非老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法院表示,被告所举现有证据无法达到民事证据优势盖然性的证明标准,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该院对被告关于遗赠扶养协议无效的意见不予采纳,并认为应尊重被继承人的意愿和其所享有的财产处分权,对涉案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予以认可。

2023年12月12日,法院一审判决,老人的房屋、房屋内财物以及其名下3个账户的资金余额、孳息归原告刘某所有。

高明月律师表示,意定监护协议有效,水果摊店主承担了监护人职责。遗赠扶养协议有效,水果摊店主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

在他看来,这位老人有法律意识,未雨绸缪地做好了意定监护以及遗赠扶养的法律安排,捍卫了自己的自由和尊严,也实现了自己财富的意定传承。并且,公证文件经受住了严苛的质疑和挑战。高度对抗的家事司法实践充分说明:不论是意定监护文件,还是意定传承文件(如遗嘱、遗赠抚养协议、信托协议等),最好都通过公证文书的方式来呈现,这是对当事人最负责的建议。

此前,一段关于88岁老人与水果摊店主的视频在网络热传。

视频中, 上海一位88岁的马老先生 做了一个 让 旁人“ 无法理 解 ” 的 决 定。 他决定在去世 后, 将自己的300万房 产 留给楼 下 水果摊的店主, 并且已去公证处做了公证。 很多人 问: 为 什么 ?

戳视频↓↓↓

老先生叫马林(化名),是一名退休工人。前些年老伴去世了,留下他和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相依为命。后来,他的儿子也在家中意外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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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了独居老人以后,难免引来一些动歪脑筋的人。马老对此并不是毫无防备,他心里清清楚楚。

在视频中,马老说,家里亲戚只是觊觎他的房产,让他早点写遗嘱。“亲戚都不对的,他们要我的房子,最好活的时候给,他们叫我写(遗嘱),我怎么会写呢?那么到现在更不会写了,那已经很清楚了,亲戚也已经看得很清楚了。”

马老没什么朋友,唯独喜欢小孩,有时会买些零食给小区的孩子们。他常在家门口溜达,渐渐地就跟开水果摊的小游(化名)一家熟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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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岁的小游是河南人,几年前带着妻子和三个孩子来上海卖水果,一家人住在水果摊旁边的简易棚里。

马老每天没事就去他水果店里坐一会儿,小游也经常给老人帮些小忙。

几年前,马老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在家中倒地猝死,他一个人手足无措,半夜打着手电筒上门去找小游求助。

后来,从追悼会到落葬,没有一个亲戚出现过,只有小游全程陪同老人办事。

后来又有一次,老人在家中摔倒后昏迷不醒,是小游发现把他送进医院。

当他给老人的亲戚打电话时,亲戚们都说自己走不开,于是小游白天看店、晚上就去医院陪夜,直到老人恢复出院。

也许是从那一刻起,在老先生心里已经把小游当成了可以依靠的家人。

那次出院后,老先生就决定邀请小游全家搬进来,组成一个特殊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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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的温暖和儿孙绕膝的天伦之乐可能是马老一辈子最缺的东西。每次看着孩子们跑来跑去,听着“爷爷”“爷爷”的叫声,他就觉得非常幸福。

小游觉得自己被命运眷顾了,但马老说遇见了小游这样的人是自己运气好,他们双方都觉得自己收到了生活的馈赠。

2017年,老人带着小游到上海普陀公证处办理了意定监护(指成年人在意识清醒时,根据自己的意愿,选定临终监护人处理后事),老人决定把自己的晚年和遗产,都托付给小游,他们之间“陌生的亲情”获得了法律的保护。

老先生说,自己已经88岁了,日子看得到头,他将来的身后事就全部交给小游操办了。

看完这个故事,

网友们感慨万千!

来源:综合北京青年报、澎湃新闻、上观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