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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记者从自治区清洁能源供暖试点项目启动会上获悉,我区将在7个县(区)城区开展供暖特许经营试点,同时在海拔5000米以上开展乡镇、农牧区清洁能源供暖项目试点工作。

据了解,本次试点工作包括2个层面:

县(区)城区层面,确定在7个地市各选择一个县(区)城区开展清洁能源供暖特许经营试点,供暖范围涵盖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转房、民居、酒店、商户等。

试点项目将采用特许经营模式实施,探索建立企业市场化运营模式、用户缴费和政府补助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可持续的投资建设运营模式。

乡镇农牧区层面,确定在海拔5000米以上乡镇、农牧区开展清洁能源供暖项目试点,实现海拔5000米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周转房和乡镇农牧区居民房屋清洁能源供暖全覆盖,惠及10个县、15个乡镇、25个行政村、1553户居民。

据悉,海拔5000米以上乡镇政府所在地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和周转房清洁能源供暖项目推荐采用分散式太阳能光伏加电采暖方式,由自治区财政全额投资建设。海拔5000米以上乡镇农牧区居民分散式家庭供暖项目将主要采用户用分散式电采暖方式供暖,具体设备选型通过征求居民意见确定,由区、市、县各级财政采取奖补方式实施。

试点工作计划于年内启动,计划2025年2月完成试点验收和经验总结。

据介绍,西藏平均海拔在4000米以上,绝大多数县乡气候属于严寒地区及寒冷地区,昼夜温差大,冬季平均气温为-3.9℃,极端最低气温达-46.4℃,清洁能源供暖成为关系广大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求的重大民生工程、德政工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推动下,今年以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建工作专班,组织编制全区清洁能源供暖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试点实施方案和试点项目特许经营模式操作指南,全力推进我区清洁能源供暖工作落实落地。

来源:西藏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