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购销合同
包括供应、预购、采购、购销结合及协作、调剂、补偿、易货等合同
按购销金额0.3‰贴花
改为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税率不变。

2.加工承揽合同
包括加工、定做、修缮、修理、印刷、广告、测绘、测试等合同
按加工或承揽收入0.5‰贴花
改为承揽合同,税率为报酬的0.3‰。
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包括勘察、设计合同
按收取费用0.5‰贴花
改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0.3‰。

4.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按承包金额0.3‰贴花
改为建设工程合同,税率为价款的0.3‰。

5.财产租赁合同
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
按租赁金额1‰ 贴花。税额不足1元的按1元贴花
改为租赁合同,税率不变。
6.货物运输合同
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按运输收取的费用0.5‰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改为运输合同,指货合同和多式联运合同(不包括管道运输合同),税率为0.3‰。

7.仓储保管合同
包括仓储、保管合同
按仓储收取的保管费用1‰贴花
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改为仓储合同和保管合同两个税目,税率不变。
8.借款合同
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
按借款金额0.05‰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非金融组织间借款,不交印花税

未变。
9.财产保险合同
包括财产、责任、保证、信用等保险合同
按保险费收入1‰贴花
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按合同贴花
未变。不包括再保险合同。

10.技术合同
包括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合同
按所载金额0.3‰贴花
未变。
11.产权转移书据
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
按所载金额0.5‰贴花
改为土地使用权出让书据、土地使用权、房屋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所有权转书据(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转移)、股权转让书据,税率为0.5‰;
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转让书据,税率为0.3‰。
12.营业账簿
生产经营用账册
记载资金的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5‰贴花。其他账簿按件贴花5元
改为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0.25‰。取消按件贴花。
13.权利、许可证照
包括政府部门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专利证、土地使用证
按件贴花5元
取消。

新增:
证券交易印花税, 成交金额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