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规定》全文共44条,明确了职称评审管理的主要规定和程序,对职称评审的全过程进行规范管理。《规定》第十三条明确规定: 申报职称评审的人员(以下简称申报人)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相应职称系列或者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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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是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所拥有的特殊权益,离退休人员无权享有。职称评审是指已经经过初次职称认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经过一定工作年限后,在任职期内完成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须在专业期刊发表论文并且经过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称职外语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向本专业的评审委员会评委提交评审材料,经过本专业的专业评委来确定其是否具备高一级职称资格。我国《教育法》第三十五条规定: 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我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 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离退休教师的养老金和职称究竟存在多大联系呢?2014年10月是个界限!事业单位人员退休金发放分为两个时期。2014年10月以前,退休教师的退休金是和职称挂钩的,退休金的计算方法是根据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退休级别确定生活补贴来发放退休待遇;这种发放方式必然会导致同一年退休的教师,高级职称比初级职称工资高很多的现象。2014年10月以后,我国推行了养老保险改革制度,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养老金的发放执行的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在这里面,工龄越长,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用越多,将来的退休金会越高。所以,养老保险并轨以后,教师的退休金和职称联系不大,不再受职称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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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教师退休后,还可以继续评职称吗?既无法律依据,又无实际必要!职称是对在职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评定的基本标准,也是用人单位岗位评聘的重要依据;已经退休的教师是离职离岗人员,不存在聘用认定关系和事实,继续评职称的意义何在?再加上,我国已经普遍贯彻落实离退休教师养老金制度,基本上已经跟职称不再沾边,即便评上高一级职称,也失去了其真正价值,何况还要伤心费力、劳民伤财,这是何苦来哉?因而,笔者非常赞同“退休的教师不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且还特别反对某些临退老教师与青年一线教师争夺晋级晋职名额;国家如果对于教了一辈子书的临退老教师有特殊职称优抚政策,当然可以争取高一级职称评定,而如果没有,临退老教师再去争夺有限晋级晋职名额,那就太缺乏风度和浪费资源了!

结束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退休的教师不准申报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规定,是非常有道理的。既然已经退休,离职离岗,退休教师们就应该发扬风格,不要再纠结于跟自己没啥关系的职称问题了,那是年轻教师的事。退休教师还是多关心一下,事关个人待遇的新领域——退休养老金制度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