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12月13日电,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其中提到,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不包括勘察、设计、监理等费用。住宅及商业类重点监管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监管项目正负零(工程形象进度)至首次不动产登记期间产生的费用,车库根据实际用款进度进行拨付。重点监管资金严禁用于归还项目开发贷款本息。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拨付重点监管资金时,应认真核对有关信息,确保拨付对象、拨付金额与工程建设合同等资料基本一致,严禁开发企业利用关联公司账户套取重点监管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