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陉县社会保险服务中心

关于全面启用社保卡

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井陉县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社保《关于全省社会保险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的情况通报》(冀社险(2023)104号)文件精神,要求对未启用社保卡领取待遇人员进行整改,确保年底前除80岁以上人员和出国定居人员外,其他人员全部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积极鼓励80岁以上高龄人员使用社保卡发放待遇。为确保广大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能够正常领取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全县80周岁(1944年1月1日后出生)以下的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80岁以上的遵照个人意愿可按照原渠道发放。

二、变更方式

1.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社会保障卡(二代、三代均可使用),尽快到卡面左上角标识的银行网点,激活金融功能(已经激活金融功能的不用重复)。

2.未办理或遗失社会保障卡的待遇领取人员,请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关银行社会保障卡服务网点(由本人自愿选择任意银行)申领或补办,并激活金融功能。

3.井陉县合作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商行、邮储银行、河北银行。以上银行均可办理社会保障卡。

三、起止时间

1.企业职工养老待遇领取人员:收到本月待遇起至2023年12月24日。

2.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即日起至2023年12月14日。

请各乡镇(社区)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待遇领取人员互相转告、积极配合,共同做好社会保障卡发放养老待遇工作。如本次变更养老待遇发放方式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如遇问题,请及时联系井陉县社保中心或拨打有关咨询电话82027746,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井陉县社会保险中心

2023年12月12日

来源:井陉县社保局

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有问题留言 我们竭尽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