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勇)12月9日,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辉等14人涉嫌犯敲诈勒索罪、危险驾驶罪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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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机关指控: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被告人王某辉以“同学”“同乡”关系为纽带,纠集谢某航、王某勃、任某晨、高某、郭某萌、杨某哲、杨某豪等人,夜间驾驶车辆前往西安曲江某酒店等高消费场所进行蹲点守候,驾车寻找酒后驾驶车辆的被害人,以尾随跟车、相互掩护等方式在西安多个小区门口及市内道路上“碰瓷”,故意制造追尾等交通事故,利用被害人担心酒驾被处罚的心理,以自身车辆受损为由,通过恐吓、威胁、装可怜、占场子等方式向被害人实施敲诈勒索。被告人王某辉、谢某航、王某勃、任某晨、高某、韩某荣(未成年人,另案处理)、郭某萌、杨某哲、杨某豪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33起,涉案金额57.62万元。上述人员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给人民群众的安定生活带来威胁,给被害人造成恐慌心理,逐步形成以王某辉为首要分子,谢某航、王某勃、任某晨、高某、韩某荣(未成年人,另案处理)为重要成员,郭某萌、杨某哲、杨某豪为一般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在历时六个半小时的庭审中,庭审审理程序规范有序,法庭围绕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进行了详细的法庭调查,控辩双方围绕本案犯罪数额认定、恶势力犯罪集团认定、主从犯的划分、自首立功认定等问题进行了激烈辩论,充分举证、质证、辩论,依法保障了被告人、辩护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案件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安心 审核:杨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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