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单、要货单 、发票、购物小票是否要缴印花税?

新印花税法虽然没有延续原来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属于应税凭证,但根据财税公告2022年22号《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第二条第2款的规定: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所以,虽然与客户没有签订合同,但签订了如订购单等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仍然要计算缴纳印花税。也就是说,与原来印花税暂行条例的”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是一致的,并且强调了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表述比原来更严谨。

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所以, 具有合同效力的协议、契约、合约、单据、确认书及其他各种名称的凭证均为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发票、购物小票等不应作为具有合同效力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