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人民陪审员是依法产生的,在法院的审判工作中担任与法官一样的职责,负责对案件案情了解和处理的公民,也被誉为公民在法院中的“耳朵”和“眼睛”,是“不穿法袍的法官”。2023年是《人民陪审员法》颁布实施的第5年,为进一步彰显人民陪审员价值,营造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的浓厚氛围,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推出“陪审员日记”专栏,邀请人民陪审员代表讲述他们的陪审故事。

我是朱士领,任众兴街道乡贤参事会副会长,曾荣获全国十大优秀保安员、中国好人。2020年12月,经严格考察考核,我被选任为泗阳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在担任陪审员的三年时间里,我参与了许多庭审,提高了自身法律知识,增强了法律素养,也获得了宝贵的陪审经验,这些都成为了我成长路上的精神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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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陪审员朱士领

学为先,提高履职能力

在刚刚被选任为陪审员时,我深感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内心又十分忐忑,担心自身水平不足以胜任陪审工作。因此,我积极参加各类陪审业务的培训,还主动通过电视、网络收看了解审判相关工作,积极学习法律专业知识,认真研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民事诉讼法》《民法典》等书籍以及陪审案例,争取做到读懂、吃透、记牢、用准。经过任前培训和自学,我树立了信心。在往后的陪审中,我将自己社会阅历丰富、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充分发挥了出来,与法官的审判思维形成互补,助力审判高效有序进行。

思为恒,依法行使权力

我珍惜每一次陪审机会,在接到开庭通知后,主动联系法官了解案件情况,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条款,结合法官梳理的矛盾焦点和案情实际,带着问题对照法律条款进行思考分析。随着参审案件越来越多,我也从一开始的不敢发声,到敢于在案件审理、评议和表决过程中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以积极的姿态参与到庭审过程中去。在一起执行异议之诉案件中,张某和吴某经营一家超市,在经营过程中两人结婚并购置房产,后因经营出现问题吴某被他人起诉到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张某名下房屋,丈夫张某以其对被执行房屋享有份额为由请求排除执行。在合议过程中我提出,夫妻本是利益共同体,按照权利义务对等原则,张某不能只享受经营形势好时的受益,出现亏损时却不愿履行义务。最终,合议庭采纳了我的意见,驳回了张某的请求。

践为要,诠释为民初心

作为一名乡贤,我经常奔走在小区网格,处理各类群众纠纷,深知调解工作对于基层矛盾化解的重要性。在参审过程中,充分发挥群众工作经验丰富的优势,积极参与调解,并主动开展庭后劝解,当事人也更容易接受我的劝导和解释。今年4月,众兴街道组织“众里红”网格化走访,我得知后,主动到小区网格走访,及时解答群众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咨询,不懂的问题就第一时间与法官、律师联系请教,实实在在为群众释疑解惑,化解社区矛盾,让群众感受到法治就在身边。

通过参加陪审活动,我感受到泗阳法院法官们公正司法、担当作为的职业精神,在高负荷工作中,依然保持高效率、保证高质量,无论是在庭审程序上还是在实体判决中,都能严格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及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这样的精神让我由衷敬佩,受益良多。今后我将继续充分发挥陪审员职能作用,为促进司法公开、推动司法公正、树立司法公信贡献自己的力量。

校编:耿亚中

审核:赵青、李瑞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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