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近期因为连续几次的交通罚款的极端事件,引发了社会广泛热议。
前不久,在北方的一个小县城做了调研,调研结果显示,当地山区一年收入在一亿元左右,令人十分意外的是,其中当地交通违章罚款就达到了三千万元,竟然交通罚款占比高达三分之一,不免让人很是吃惊。
不免掀起舆论风暴,认为这些地方政府靠交通罚款撑起财政的行为是饮鸩止渴!
罚款成为主要收入来源?
在人们看来交通罚款都能占财政收入的三分之一,当地对交通处罚的行动肯定停不下来,无非就是画几条标示线,再装几个摄像头抓拍,投入成本不高,反而带来的经济效益源源不断。
这简直就是一本万利的好方法,现在很多地方财政紧张,靠税收来增加地方财政也是十分有限的,很多地方靠着交通罚款,实现了当地财政的大幅度增长,但是这种行为完全就是饮鸩止渴。
理论上来讲,交通执法罚款的行为,早就已经实现收支平衡的问题,这也能够约束那些交警广泛罚款,为了创造收入的冲动欲望,但是主要问题在于,现在很多地方政府和相关的执法部门已经形成了默契。
也相当于,双方都默认,大家都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果罚款越高,收入也就越高,相关部门的待遇也就越来越好。
有些贫穷地方的人民教师,公务员等职业每月的工资都不能按时发放,无法得到充分保障,而都是变相通过这些所谓的交通罚款来解决,罚款变成政府财政收入,自然也就能解决很多问题了。
近期爆出的一则新闻,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在七台河政府财政收入当中。有34%竟然来自于罚款,并且像盘锦等一些小城市,罚款也占据了政府财政收入的很大部分。
相对来说,像一些发达,经济发展好的城市,例如北京上海等一些地区,政府的财政收入当中,罚款所占的比例是相对较低的,这些一系列的现象,也引发了不少人对罚款意义的思考。
罚款作为一种很普遍的行政手段,它的目的究竟是什么呢?有的人认为,罚款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人们的公共利益。
可以通过罚款这种做法,对一些违法行为起到震慑作用,从而就能维护社会正常秩序,正常运行,然而这样的观点似乎不能完全解释中国部分城市政府财政收入中,罚款占的比例很高的现象。
罚款,本质上来说是一种经济手段,政府相关部门可以通过对一些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来获取一定的经济收入,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政府部门财政紧张的问题。
但是,如果罚款成为了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的话,就会引发一系列相关的问题,一方面,很有可能会过度依赖罚款带来的收益,有可能会滥用权利,加大罚款力度,这时就会给社会带来不公平和不稳定的影响。
另一方面,罚款收入增加也并不会意味着社会秩序产生了改善,到时候说不定人们会产生逆反心理,到时候导致更多的违法行为出现。
罚款的根本目的应该是,维护社会利益和社会秩序,在人们发生错误等行为时,例如乱停乱放,这时候罚款起到的是警示作用,给这些犯错误的人们一个警醒,下次就会避免再次犯错。
罚款不应该成为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政府等一些相关部门,应该加强执法力度,提高人们的自觉意识,减少甚至杜绝这些违法行为的发生,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秩序,只有这样,罚款的真正目的才能得以体现。
针对于一些地区罚款收入过高的问题,政府相关部门,也要加强财政管理,减少对罚款的依赖,并且通过提高并且优化政府财政支出结构等一些相关措施,来逐渐减少对罚款收入的依赖性。
罚款不合理现象频发
在今年前半年,发布的一条新闻,实在是令人们所诧异,根据了解,当时一位货车司机在短短两年内就收到了58张罚单,一共罚款27万元。
这不免让人感到十分诧异,但是更让人震惊的是当时交通运输大队相关执法人员的回答,在采访中执法人员毫不避讳的说道:“疫情三年,政府财政都没钱了,所以该罚的款必须要罚到位”
这样的解释,实在是令人无语,要知道这27万对于货车司机来说可不是小数目,自己起早贪黑拉送货物赚来的辛苦钱,却被罚了这么多。
对于超重罚款,司机表示也十分不理解,因为有时候确实是车辆超限被罚款,但是有一部分没有超限也莫名其妙收到了处罚。
并且根据新闻报道,有些路上会设置地磅,货车经过时就能测验出货车是否超重,但是很多地磅的测量数值并不准确,其中一次货车连带货物共重48吨,但是地磅却测量为53吨,并且表示一经超重。
看来部分道路上的地磅也并不准确,除了地磅精准度不够。处罚通知甚至经常没有及时送达给车主,这也使车主对这些罚款心存疑惑,这位车主表示,自己曾有次一年之后,才收到了罚款通知,当时早就已经超出了申诉期限,因此尽管心存疑惑,还是选择交上了罚款,不然会给自己造成不利影响。
况且根据统计,这些大货车大多是因为超载,而被进行处罚罚款,但是很多执法人员的操作似乎不合规定,根据我国相关规定,这些超载的大货车,不仅要进行罚款处罚,还要卸除超出的部分。
但是当时很多执法人员,仅仅只是对这些超载的货车进行罚款,并没有卸除相应超重的货物,这样操作明显不符合规定。
难道就因为,疫情三年,政府财政收入不景气,就要对这些无辜的老百姓们乱罚款吗?执法人员的操作和态度实在是让我们心寒。
被处罚的这27万对于货车司机来说,也并不是小数目,但是出于信任,司机还是将很多心存怀疑的罚款全部补交了,并且执法人员还说“处罚是任务,如果不执行是会被质问的”。让人们不禁对这些交通处罚产生了不小的疑惑。
并且针对于罚单超时发放的问题,根据相关部门的规定,如果一个月内并未告知司机违法,则视作为无效信息,希望相关的执法部门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法。
并且通过处罚罚款,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也是十分荒谬的,罚款越多,也代表着当地很多违法现象的出现,也会拉低城市文明,相关部门不应该放任这些违法行为的出现,在进行罚款的同时,也要教导广大群众,避免再次发生违法行为。
罚款其实不是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教育人民应该遵纪守法才是,疫情三年的时间里,大家的经济状况都受到了不小的影响,不只是政府财政部门,财政没钱,应该着手解决办法,使当地经济增长,而不是一味的想办法多罚款。
同时对于相关的执法部门,也要提高他们的执法能力,处罚绝对不能是简单的违法必罚,罚完就火速了事,更应该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避免下次再次出现违法行为。
政府应该加强社会教育和宣传力度,从而提高群众们的法律意识和遵法意识,因此减少一些违法行为的产生。
罚款从来不是最终目的,它只是维护社会秩序的手段,至于部分地区政府财政部门中,罚款金额占比很大,也需要引起我们的重视和思考。
当政府财政的主要来源是罚款时,也很有可能引起政府过度追求罚款,来实现收入增长,与此同时肯也会忽视其他社会重要问题,可能会导致政府将更多的资源用于执法处罚上,从而忽视了很多领域。
不仅如此,过度依赖罚款也会导致政府对公众的信任危机,如果政府十分依赖罚款带来的收入时,可更会给大众带来政府只关心罚款带来的利益,而把大众利益抛之脑后,这就会导致大众对政府措施产生疑惑,不信任。
同时依赖罚款收入,也很有可能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不稳定,如果罚款收入突然减少,那么政府可能就会面临着财政紧张等一些列问题。
结语:
因此,政府财政不能依靠于罚款带来的收入,而是应该注意平和罚款收入和其他收入,同时也需要政府时刻监督相关的执法部门,更应该重视执法公正性和平等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