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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7日,永平县委组织部对9名同志拟任职务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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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宗华,男,汉族,1982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7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永平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书记。

经研究,该同志拟进一步使用。

曾任永平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杉阳镇委员会副书记、政法委员等职。

今年6月13日,永平县法院开展2023年政治轮训第三讲,谭宗华副部长以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为题,围绕《条例》的背景意义、重点内容、贯彻落实要求等三个方面为全院干警授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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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倩,女,汉族,1993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10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杉阳镇委员会委员、宣传委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曾任永平县委员会办公室一级科员。

徐丽娜,女,汉族,1984年1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8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永平县纪委永平县监委驻县委办公室纪检监察组组长、二级监察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曾任永平县委宣传部科员、博南镇委员会宣传委员等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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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帆,男,白族,1987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3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永平县工业信息和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曾任永平县委组织部科员、龙街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等职。

任副局长期间,负责工业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园区建设等工作;完成局党组和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分管发展规划和项目管理股、企业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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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锐之,女,白族,1991年10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4年11月参加工作,现任永平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曾任永平县人民检察院一级科员。

2018年,永平县检察院青年干警华锐之在禁毒演讲比赛中脱颖而出,荣获二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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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菊珍,女,汉族,1984年1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09年2月参加工作,现任永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

经研究,该同志拟任县直单位正科级领导职务。

2022年,在永平县人民法院发布的“我身边的榜样”中称,董菊珍2021年9月被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表扬为“永平政法楷模”。

参加工作以来,她始终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忠实履行着人民法官的庄严使命,固守着对公平正义的执着追求,把对工作强烈的责任感、使命感融入到日常工作的一言一行中。

周臣碧,女,彝族,1991年5月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2015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龙街镇人民政府一级科员。经研究,该同志拟任乡(镇)副科级领导职务。

余佳桂,男,汉族,1994年9月生,大学学历,2017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共永平县委办公室一级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人选。

董亚菲,女,汉族,1995年4月生,大学学历,2019年9月参加工作,现任水泄彝族乡人民政府一级科员。

经研究,该同志拟提名为乡(镇)人民政府副乡(镇)长人选。

12月8日,剑川县发布11名同志任免名单。

根据剑川县人民政府县长张韬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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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任命李寿海为剑川县民政局局长,免去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局长职务。

2022年3月23日,李寿海任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局长。主持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全面工作。

此前曾任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

决定任命吴龙为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剑川分局局长,免去剑川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2021年1月29日,吴龙被任命为为剑川县民政局局长。

根据剑川县人民法院院长肖一君提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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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杨龙璋为剑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免去剑川县人民法院马登法庭庭长职务。

杨龙璋2007年7月从云南大学法学专业毕业后通过公务员考试考入剑川县人民法院,先后多次在州、县两级举办的演讲比赛中荣获“一等奖”,多次被剑川县人民法院评为“优秀公务员”。

在杨龙璋的带领下,马登法庭连续四年被大理州中级人民法院评为“全州优秀法庭”,杨龙璋本人也被评为“全州优秀人民法庭庭长”。

2022年4月,杨龙璋被中共大理州委、大理州人民政府表彰为大理州“七五”普法工作先进个人。同年11月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人民法庭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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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命孟自成为剑川县人民法院马登法庭副庭长。

孟自成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2022年度执行工作突出个人”。

任命李芝佳为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段忠文的剑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王志强的剑川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马卓亮的剑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卫银的剑川县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免去杨建彪的剑川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

免去杨卫斌的剑川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