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应急管理局官网公布《玉林市G80广昆高速北流路段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报告显示:2023年7月6日01时17分,在玉林市G80广昆高速361km+700m处(北流路段,广州往南宁方向)发生一起3人死亡、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调查组认定:玉林市G80广昆高速北流路段“7·6”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涉事故车辆情况】

1.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登记所有人: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实际出资人:黄某军。该车使用性质:公路客运。

2.苏ELP9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登记所有人:鑫世通(苏州)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王某红。该车使用性质:货运。

3.苏EU09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登记所有人:鑫世通(苏州)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实际出资人:王某红,该车使用性质:货运。

【涉事故车辆驾驶人情况】

1.商某任,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人(事故中死亡)。

经查,商家任驾驶证申领、增驾以及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符合规定和要求,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相符。近三年来共有4条交通违法记录,已全部接受处理。无交通事故记录。

2.王某红,苏ELP9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EU09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人。

经查,王俊红驾驶证申领、增驾以及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符合规定和要求,准驾车型与所驾车辆相符。近三年来共有8条交通违法记录,已全部接受处理。无交通事故记录。

【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玉林市岭南平安客运有限公司,成立日期:1991年2月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200420747K;法定代表人:高某清。

2.鑫世通(苏州)运输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20年7月30日,营业期限:长期;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6MA223TJ41M;法定代表人:李某运。

3.岭南集团公司,成立日期:1997年10月13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708650543J;法定代表人:高某清。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事故现场图)

【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商某任,男,汉族,1972年12月16日出生,广西南宁横州市南乡镇板路社区沙劲村15队201号人,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死亡。

2.梁某,男,汉族,1976年9月17日出生,广西钦州灵山县那隆镇那垌村委会九队17号人,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3.谢某萍,女,汉族,1981年9月9日出生,广西钦州灵山县石塘镇镇安村委会根竹塘村15队71号人。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乘客,在事故中死亡。

4.劳某康,男,汉族,1986年10月2日出生,广西钦州市灵山县檀圩镇塘坡村委会九队1号人,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跟车员,事故中受轻伤。

【事故发生经过】

2023年7月6日01时17分,商号重驾驶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搭乘谢某萍、梁某等42名乘客;核载47人,实载43人)从广东东莞出发,沿广昆高速公路从广州往南宁方向行驶至广昆高速公路361km+700m处时,追尾碰撞到前方同车道内由王俊红驾驶的从广东深圳出发的苏ELP9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EU091型挂号重集装箱半挂车,造成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商某任、乘客谢某萍和梁某当场死亡,乘客劳某康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一)事故直接原因

1.商某任驾驶道路运输许可失效、制动系、行驶系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在高速路上行驶,且疲劳驾驶,未与前车保持安全制动距离[7]的行为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2.王某红驾驶苏ELP9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的苏EU091型挂号重集装箱半挂车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8]且在高速公路以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时速低速行驶[9]的行为是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3.谢某萍、梁某、劳某康搭乘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与造成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

(二)事故间接原因

1.平安客运公司安全管理缺失。

平安客运公司(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登记所有人)组织道路运输业务,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该公司对所属涉事故车辆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相关经营行为管理缺失,对所属营运客车《道路运输证》超期、脱离动态监控管理系统、未依照审批站点、线路经营等行为失管,发现存在问题未及时按规定纠正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致使所属营运型挂号重型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长期在外持失效证件营运,直至酿成事故。

2.黄某军,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的实际控制人,组织非法道路客运经营活动。2022年10月10日,黄开军与平安客运公司签订《经营客运合同书》,但是不按审批站点线路行驶,擅自将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长驻在广西灵山县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黄开军对道路交通安全、道路运输安全观念淡薄,不履行其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致使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在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失效下仍从事客运经营活动,属于非法营运。

【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对涉事企业及其相关人员的处理建议

1.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企业(2个)

(1)平安客运公司

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对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商家任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缺失,对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只收费、不管理,对发现非法运营的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未及时采取有效的技术、管理措施制止非法行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进行处罚。

岭南集团公司

岭南集团公司,伪造动态监控数据,虽与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2.免于追究责任人员(1人)

商某任,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驾驶员,涉嫌交通肇事罪,鉴于商某任已经在事故中死亡,建议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3.建议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人员(4人)

(1)黄某军,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实际控制人,不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在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道路运输证》超期、车辆脱离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的情况下,仍冒险组织非法营运安排驾驶员冒险作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领导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王某红,苏ELP971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苏EU091挂号重型集装箱半挂车驾驶员,车辆的日常维护缺失,夜间驾驶尾部反光标识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低于每小时60公里的时速行驶,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高某清,平安客运公司法定代表人,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未对公司所属客车违规营运行为进行及时有效处理和上报,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高某军,平安客运公司专职安全员,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六)项的规定,未对公司所属客车违规营运行为进行及时有效督促整改,未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履职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2人)

(1)唐某明,平安客运公司副总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已经发现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存在非法营运和伪造动态监控数据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并在公司会议提出了处理意见,但未能及时督促跟踪专职安全员高超军落实隐患整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吊销其安全生产相关资格,并处其2022年年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罚款。

(2)刘某,平安客运公司车辆动态监控负责人,同时也是团公司商家任车辆动态监控负责人,对桂KY3858号大型卧铺客车存在动态监控脱管未及时报告反馈,伪造动态监控数据,虽与事故发生没有因果关系,但建议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来源:玉林市应急管理局

整理:赵世军

编辑:张暖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