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所以说动产买卖合同的书立人中有个人的,那么该动产买卖合同不属于征税范围,该动产买卖合同所有书立人均不缴纳印花税。

因此,并不是所有的买卖合同都可以免征印花税。只有个人的动产买卖合同才免印花税。不动产买卖合同按产权书据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五;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按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价款的万分之三。

另外关于计税依据:应税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合同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应税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产权转移书据所列的金额,不包括列明的增值税税款。

所以,我们在签订合同时,应列明增值税税款,这样可以降低计税依据,节约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