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41岁男子金某在离婚冷静期内,因口角和妻子付某争吵,金某用切肉尖刀连捅付某前胸和后背数刀,造成付某右侧血气胸伴右肺萎缩30%以上,周身多处瘀痕长度累计达15厘米以上,经鉴定前者属轻伤一级,后者属轻伤二级,目前检察院正义金某犯有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好歹夫妻一场,这下手也太狠了,简直是丧心病狂,实在过不下去了,大不了各奔前程老死不往来,何必要致人于死地啊。

先不管为什么离婚,即便对方触碰到了底线,犯了不可原谅的错误,也不是自己杀人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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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这已经不是第一个在离婚冷静期的杀人案件了,我不知道为什么要设离婚冷静期,两口子既然去离婚,那肯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自己早就冷静过了,现在再来个冷静期,是不是多此一举啊?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民政部门的数据确实变好看了,但为了数据好看致他人的幸福健康而不顾,是不是有一点本末倒置的嫌疑啊?

再说了,两人离婚后如果还能一起过,再复婚就是了,所以我认为离婚冷静期真是脱裤子放屁多此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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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也不知道是什么人想出来的,但我可以肯定的是想出这主意的人肯定没有实际调查过,大概率是坐在办公室,喝着茶,大腿一拍想出来的。

除了离婚冷静期,还有的法院也是很奇特,一方已经起诉离婚了,证明是实在过不下去了,还不准许离婚,把两个人往一块硬拧,结果给一方造成了身体和心里上的双重损害。

不可否认法院在依法裁决,但能不能也考虑一下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呢,有些人宁愿净出户也要离婚,为什么仍旧不准许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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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能不能在一起生活下去,靠的是感情和责任,而不是法律法规,强扭的瓜不仅不甜,可能还有毒。

夫妻一场,临了,也请给彼此留下最后的一点风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