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坚决遏制露天秸秆焚烧现象,有效防治大气污染,打赢蓝天保卫战,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安机关多措并举,扎实推进秸秆禁烧工作,严厉打击露天焚烧秸秆等行为,坚决筑牢秸秆禁烧“防火墙”。
现就近期辖区内一起典型案例进行通报警醒,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自觉遵守禁烧要求,杜绝此类行为发生。
案例通报
近日,武乡县公安局故城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一村民正在农田里露天焚烧秸秆,有大量浓烟冒出,由于风势较大,大火已蔓延烧毁到周边农田,引发火灾。接警后,民警立刻赶往现场,组织附近群众设置防火隔离带,一起将燃火扑灭,并当场抓获违法嫌疑人。经询问,李某某对其焚烧秸秆引起火灾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经调查取证后,故城派出所根据相关法律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因过失引起火灾案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
焚烧秸秆将受到哪些处罚?
处罚都有哪些等级?
一起看看下面这些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相关法条
第一百一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治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5日以下拘留。
2.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相关法条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的;
(三)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四)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五)有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六)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再次提醒广大群众
冬季风大,切勿焚烧
天干物燥,防火莫忘
坚决抵制秸秆露天焚烧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