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州市政府新闻办联合市医疗保障局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杭州市医疗保障局等八部门关于建立杭州市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有关情况。《实施意见》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内容提前了解↓↓

防范因病致贫

杭州医保政策又加码

减轻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群众因病致贫返贫是当前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重要任务。虽然我市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居全国全省前列,但部分困难家庭医疗费用负担,特别是自费费用负担仍然较重。

2022年11月,杭州市出台了《杭州市构建因病致贫返贫防范长效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了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政策,巩固提升了我市参保群众的医疗保障水平,同时要求“强化综合保障兜底机制,多渠道筹集建立医保暖心无忧专项基金,探索家庭和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度”。

此次,市医疗保障局会同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总工会、市残联、市红十字会出台了《实施意见》,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水平,为防范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增加一道防线。

明年1月1日起实施医保新政

建立以困难家庭为单位的医疗费用负担封顶制,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原则,通过主动发起困难人员监测预警、加强医药服务有效监管、建立暖心基金兜底帮扶等三项管理制度,全面构筑因病致贫返贫防线,有效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1、明确监测预警标准

建立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双预警机制。将年度个人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社会救助对象、易返贫致贫对象、其他低收入对象等群体纳入因病致贫返贫监测范围。

2、明确保障对象

将持有效期内本市民政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证》《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以下统称持证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

3、明确保障标准

以本市民政部门认定的社会救助家庭为单位,持证困难群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政策性商业保险结算并享受各类医疗补助后,其上一年度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超过以下标准的部分给予100%兜底保障:特困人员5000元、低保家庭3万元、低边家庭5万元。

4、加强医药服务监管

强化医疗服务质量监督,加强对医疗机构诊疗服务行为和参保人员就医购药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困难群众医疗费用管理力度,实施合理医疗费用负面清单管理。

5、集成多部门梯次减负功能

整合各部门关于医疗费用救助、援助、补助资源,提高各类财政救助资金的绩效,按照医保、民政、残联、退役军人事务、总工会、卫生健康、农业农村、公益性群众团体或社会组织等顺序帮扶后,剩余合理医疗费用纳入封顶制兜底帮扶。

6、建立暖心基金兜底帮扶

各区、县(市)政府原则上应通过建立病贫无忧暖心基金对困难群众合理医疗费用进行封顶制帮扶,并做好与原特殊医疗救助政策的更替衔接工作。

《实施意见》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市医疗保障局将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协同各区、县(市)政府以及各职能部门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落实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进一步减轻困难群众看病就医后顾之忧,使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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