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大伙是否有过这样的经历?明明没有注册过平台账号,但是在应用平台上却显示已注册,不法分子对我们的个人信息一清二楚,甚至还将其用于牟利。去年我们节目曾经报道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案件,两名被告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信息高达十余万条!记者了解到,该案的判决结果出来了。

平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谢某扬、林某青与林某金、林某、谢某锋共同经营了一家以售卖网络平台账号为主业务的淘宝网店。2021年8月的一天,谢某扬向林某青等工作室成员提出想办法寻找真实的公民个人信息用来注册申领网络平台账号以达到降低成本而赚取更多利润的目的。林某青便通过其在工作室使用的电脑,利用“翻墙”技术进行国际联网,登录境外通讯软件“电报”搜索复制下载大量中国公民个人信息存储在其电脑上。后林某青将其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通过微信发送给谢某扬,谢某扬抽样选取部分公民个人信息用于注册申领网络平台账号但未成功。2021年9月9日,公安民警在谢某扬、林某青工作室的二台电脑主机内查获共计141529条包含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等信息的公民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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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远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谢某扬、林某青的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其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数量已达到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应依法惩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一、被告人谢某扬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

二、被告人林某青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2000元。

三、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谢某扬、林某青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就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发表赔礼道歉声明。来源:民生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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