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社厅发布了关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到,可以参与答辩的对象包括2023年报考技师等级且各科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2018年第一次答辩未通过的人员,以及往年通过技师各科目考试未参加答辩但仍保留答辩资格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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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答辩的人员须提交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申报技师资格简明表、本工种高级工等级岗位任职期间技能业绩总结(一篇,一式五份)等材料。其中,技能业绩总结的字数不少于2000字,并且全文不得出现工作单位、姓名等个人信息。
申报时间及相关程序安排如下:省直单位、中央驻闽单位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于12月14日前报省工考中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及所辖县(市、区)单位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和设区市工考机构审核盖章后,由各设区市工考机构于12月14日前集中上报省工考中心。
省工考中心将对拟进入答辩人员的材料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人员将进入答辩。答辩合格的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批准,确认2023年度技师岗位等级,并颁发机关事业单位技师岗位等级证书。
以上为福建省人社厅发布的关于2023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技师评审答辩工作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辑:林世彬
审核:阙文龙 林雯晶
